宿迁市市区旅行社奖励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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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扶持市区旅行社做大做强的引领作用,鼓励市区旅行社企业积极拓展客源市场,促进旅游市场繁荣,日前,宿迁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出台了《宿迁市市区旅行社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
设置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规定,新评江苏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8万元、40万元;通过复核的江苏省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旅行社,按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新评宿迁市诚信旅行社,每家奖励0.5万元。
设置业务排名奖励。《办法》规定明确,年度组团业务量排名前5的旅行社,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年度地接业务量排名前5的旅行社,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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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3:13: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