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港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苏文社〔2006〕33号)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高港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地传承人自愿申报,及相关部门、行业推荐的基础上,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区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全区推荐申报的高港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初评,确定了高港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同时增补“泰州木雕”“高港宫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三名,共计七名(详见***)。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七名高港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异议受理单位:高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区文化馆四楼)
邮政编码:225321,联系电话:86965609
联系人:严惠仲,电子邮箱:ggqwhg@163.com
***:高港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七名).docx
泰州市高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