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一次常务会议
2月15日上午,市长黄红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听取讨论关于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关于调整民办教师中特殊群体工资待遇和《兴化市“四好农村路”创建实施意见》等事项。
关于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必须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保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明确审核认定,规范租金补贴发放,规范实物配租,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建立基础档案,做到合法、依规、公正、高效。“兴化公办”这一特殊群体是历史遗留问题,为维护教育稳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量力而为的原则,会议同意,适当提高“兴化公办”人员待遇标准,民办教师亡故人员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按公办教师标准执行。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的文件精神,我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兴化市“四好农村路”创建实施意见》,创建目标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各项工作,到2020年确保兴化建成“四好农村路”达标县。会议听取了《意见》的具体内容和创建乡镇考核细则及验收标准,并就其中的一些细节做了讨论和明确。会上,与会人员还听取讨论了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度电子商务发展考核表彰、2016年度科技创新考核表彰和2017年目标分解等事项。
黄红旗在会上要求,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下,不断提高自身执政能力和工作能力,一步一个脚印,落实执行好分内工作;各位负责人要按照分工及早谋划好相关工作,面对新形势要不惧困难,自我加压,真抓实干,创新创优,互相学习好的工作方法,将城建、民生实事等项目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尽早落实到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华,副市长丁春华、刘汉梅、沈德才、刘忠、花再鹏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张海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传林、市政协副主席吴海盈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