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开出首例罚单
(记者 姚翔 通讯员 晓洁 丽花)我市一女子帮人消分得了900元,钱还没焐热就被没收,还被罚了2000元,于是直呼“真是倒霉死了,以后打死都不干……”这一幕发生在6月1日上午,市交警大队卡口中队交通违法处理室里。据悉,这是我市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开出的首例罚单。
该女子姓汪,今年44岁,本地人。5月31日下午,汪某的驾驶证清分日期临近,她打算替别人消分发点小财,于是来到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大厅,一边转悠,一边打听是否有人车辆需要扣分。
巧的是,恰好市民羊某正为分数犯愁,因为妻子的小型轿车经常外出,非现场违法行为较多,正需要驾驶证扣分。汪某听说后立即凑上去,表示她驾驶证有多余的分。一个要卖,一个要买,两人一拍即合,最终双方商定以100元1分的价格成交,汪某替羊某处理了两起非现场违法行为,代替消除了9分。
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当汪某心安理得地从羊某手中接过卖分所得的900元钱款时,被守候多时的市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当场抓获。
据汪某交代,她经常听人说驾驶证的分可以卖钱,由于自己没有车开,因此打算卖分赚点零花钱,不料刚一出手就被抓。
市交警大队依据《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因羊某涉嫌由他人替代记分,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汪某涉嫌替代他人记分,给予其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此案为《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后,泰兴地区首例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开出的罚单,标志着市交警大队开始打击并严惩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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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和律师提醒,驾驶证买分卖分存在很多风险,因此切勿参与驾驶证分数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6条的相关规定,记分制度对应的是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意味着记分只能记驾驶人的分,除驾驶人之外的他人出售驾驶证分数或者自愿代扣,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即“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买分卖分不仅有被查处的风险,还可能卷入诉讼。驾驶证代扣分属于“代人受过”行为,该行为属于妨害公务,一旦发现,交警部门将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若是多次造成重大损失或使公安机关造成重大失误等严重情节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买分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肇事逃逸等,那么卖分人还可能因此卷入诉讼。
买分卖分会有被列入交管部门黑名单的风险。目前,多省市交管部门规定,如果一个驾驶人给三辆以上机动车缴纳违章罚款,或者超过三个驾驶人给同一辆机动车缴纳违章罚款,这些驾驶人的驾驶证将被交管部门“锁死”,进入嫌疑驾驶证黑名单,这将严重影响日后车的保险、年检、审核以及驾照更换。
买分卖分容易泄露个人信息,有被套牌或盗扣分的风险。由于驾驶证号就是身份证号,买分卖分不仅泄露了个人车辆信息,还泄露了身份证信息。非法中介可能会将这些信息二次转卖,买分人不仅日后会遭受电话骚扰,还可能被套牌;更有被他人从驾照中不断盗分导致驾照吊销的案件发生。
不良行为记录将会入档,存在诚信隐患。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类似交通违章后花钱买卖“代扣分”的行为,将进入诚信系统,从而影响贷款、就业、出国、升迁等人生大事,企业单位甚至可对违法人进行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