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发〔2016〕54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黑臭河道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全区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6年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是我区全面实施黑臭水体治理之年。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及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参照《2016全市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为基、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想,紧扣“五水和谐”发展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河道治理工作,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江北新区和“四个生态”新浦口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控源截污、河道清淤、引流补水、生态修复、长效管护等措施,对城市建成区内13条黑臭河道综合治理,到2016年底前定向河、城南河2条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并通过南京市考核验收;到2017年,小柳河、朱家山河等4条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并通过南京市考核验收;其他7条河道通过区级考核验收。
三、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坚持上位规划引领,开展水系普查,修编完善城市水系、城市排水等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水系、排水设施和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计划,经广泛宣传并征求群众意见后,依法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计划可行,目标可达。
(二)标本兼顾,系统治理。坚持标本兼治,治标先行,通过规范排水行为、控源截污、河道清淤、引流补水、生态修复、长效管护等措施,先解决治标问题,凡能支撑考核达标的事项优先安排到位,实施到位,为治本赢得时间。同时,以治本为终极目标,依从水系脉络,协调处理好上游与下游、岸上与水下等关系,实施流域性治理,有序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以街为主,区、街联动。明确区街分工,街道、园区、平台及桥北地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履行整治第一责任,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长效管理,并对考核达标负责。区水务、环保、建设、城管等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政策引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并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四)建管并施,重在管理。要加强对河道、水体的管护,控制各种有损河道健康的行为,全面实施排水、排污许可,加大不规范排水行为整治和执法力度;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落实“河长制”管理责任,整治一条,接管一条;加大养护管理考核力度,全天候保持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以延长河道生态寿命。
四、整治任务及内容
以定向河、城南河等6条市考核河道为突破口,自加压力,增加小外江河、团结河、雨山河、大兴十字河等7条区级考核河道,加快推进工程实施,养护管理到位,全面实施引流补水,高频率观测水质,开展综合评估,完善台账资料,围绕2016年黑臭河道整治任务,从“拆、截、清、修、引、测、管”环节入手,全方位、立体式落实治理举措。
(一)拆除侵占物体,退让河道蓝线。相关街(场)、园区、平台、部门及桥北地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应组织开展河道蓝线普查工作,摸清河道蓝线规划现状,对各类侵占物体进行核查登记,结合城市环境整治、棚户区改造,对定向河、城南河、朱家山河等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打通河道主线和沿河边界,满足沿河雨污管道建设和管理空间需要,方便河道日常养护和巡检,同时有效控制沿河排水户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及垃圾等污染物。
(二)开展控源截污,实施污水纳管。区水务局、环保局分别牵头排水口和排污口全面摸排登记,相关街(场)、园区、平台及桥北地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沿河排水排污单元、排水排污状态全面梳理,按照排水、排污许可的要求,监督排水排污户实施污水纳管;对外部暂不具备污水纳管支撑条件的新(在)建开发项目、餐饮、企事业单位必须先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待条件具备后,再行接入污水收集系统。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雨污分流工程,创建排水达标区,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试点工程,努力实现雨污水各行其道,严格控制污水直排入河。区水务集团要对列入黑臭河道整治计划的13条河道优先安排截污工程,保证按期完成,并对未纳入管养体系的存量市政污水设施全面梳理,无条件接收,纳入管养计划,并通过分类处置,对存量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发挥存量设施功能。针对定向河、小柳河等汇水范围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管网未贯通、支管不到位、运行有障碍的问题,编制项目实施清单,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时,要加快浦滨路、珍珠街、象山路、绿水湾泵站等一批骨干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为用户排放污水提供纳管条件。
(三)实施河道清淤,清除内源污染。相关街(场)、园区、平台及桥北地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应对所辖区域河道状况进行调查,摸清所有河道淤积情况,内源污染状况,按黑臭河道消除期限,分类实施生态清淤,清除垃圾,彻底进行全河段“大扫除”。对朱家山河、秃尾巴河、京新引水河等跨街道的流域性河道,上游所在街道应服从黑臭河道整治指挥部的统一协调,靠前安排工期,先行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工程,为下游所在区创造条件。清淤疏浚、清理垃圾要防止抛洒滴漏,产生二次污染,采取封袋装填、封闭运输等方式,确保清除的废弃物送达指定场所,安全落地。
(四)开展生态修复,增加自净能力。相关街(场)、园区、平台及桥北地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在制定整治方案时,要科学选择河道生态治理技术,通过市场手段,聘请专业公司参与河道生态治理方案设计,统筹处理好河道排水功能、景观环境等关系,因地制宜选择成熟技术、适用方法,确保生态修复有效果,维护管理更方便。对小柳河、引水河等河势平坦、流动性差的水系,可以增设生态浮床,栽种适水植物,有针对性设置增氧、水动力装置,进一步激发水体自净活力。
(五)实施引水工程,加大引流补水。实施引流补水是改善水体环境的重要因素。区水务集团、江北新区公建中心、高新区规建局、康居集团、江浦街道等要加快研究城南河、定向河、朱家山河、巩固河、芝麻河等流域性引流补水方案,统筹引水调度工作,尽快开展引流补水工程规划方案的编制和工程措施的实施,为各河道整治引流补水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各条引水的河道小溪清流,不断长流。近期要加快组织推进珠江污水厂2万吨/日引水工程,确保年内完成建设。远期要根据规划的实施方案,分阶段实施,让每一条河道的活水能够长期流淌。
(六)动态开展监测,综合评估效果。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河道水质检测分析工作,按照考核评价要求,做好监控点的布设,按规定频次监测,及时发布河道水质信息,同时对外源补水相关性指水质标进行监测,辅助做好引水调度工作,以指导黑臭河道的治理。此外,要遴选黑臭水体评估机构,制定评估办法,及时评估整治效果。
(七)推行许可制度,创新管理举措。区水务、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加强排水、排污许可宣传,监督排水、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水、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达标排放,污水接入指定管道。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水、排污以及未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积极创新管理措施,一是区环保、水务部门应整合既有管理举措,整合并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养护标准,搭建信息发布(举报)平台,引入社会监督;二是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工作,积极执行阶梯水价,推行定额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减低水污染排放强度;三是建立以河道水质为核心的管理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养护市场化,实现从单一注重设施养护,向注重水体生态环境改善的转变。
五、实施步骤
2016年城市黑臭河道整治将按照4个时段组织推进,做到有计划、按序时、分批次完成。各时段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阶段(1月初-3月底):相关街(场)、园区、平台及桥北地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等要紧扣市、区政府下达的黑臭河道整治任务,抓紧实施控源截污、河道疏浚、生态修复、引流补水等工程措施;以河道排口为对象,上溯排查污水源头,对非居民排水户开展调查登记,全面落实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推进2016年度整治河道的方案研究,组织论证,完成立项,特别是要加快启动河道蓝线保护范围征收拆迁工作,积极创造开工条件。
第二阶段(4月初-5月底):全面推进并完成2016年度黑臭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各项审批程序,依法选择施工、监理队伍,具备进场施工手续和条件。在梅雨期前,启动定向河、城南河等一批河道整治项目,积极谋划与河道关联的排水设施建设、排水达标区创建前期工作,编制相关方案,履行立项手续,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三阶段(6月初-9月底):该时段正值主汛期,河道内工作有一定局限性。要以控源截污、引流补水等为重点,全力推进污水设施建设、达标排水区创建、引水工程等项目,对汇水范围小、排水防涝影响底的河道可以择机实施水下事项,做到排水防涝与黑臭治理两手抓、两不误。
第四阶段(10月初-12月底):过了主汛期,要抢抓冬春枯水季节,集中力量,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实施生态清淤、生态修复等水下作业事项,同时,加快完善岸上的控源截污、引流补水等工程,全力推进污水设施建设、排水达标区创建,检视排水(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情况,开展整治计划内的河道水质监测、效果评估、民意测评等工作,全面做好迎查考核各项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区黑臭河道整治工作指挥部,区长为指挥长,行政区、高新区相关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行政区、高新区、公建中心相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务局。从区水务局、督察办、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城建集团、水务集团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计划统筹、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及市级项目的协调推进等工作,全面统筹全区黑臭河道整治。
(二)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分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区水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编制、技术指导、方案把关,牵头协调、推进河道整治、污水设施建设、配合做好河道整治工作考核,统筹规划引流补水方案编制和补水调度,监督指导排水设施(含河道)养护工作(在机构改革职能、人员划拨区水务局前,原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区水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区发改、建设、建工等部门负责指导各责任主体完成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区环保部门负责水质监测,生态修复技术方案把关,推进“河长制”落实,牵头组织黑臭河道治理考核评估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区水务、城管、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项目占用、挖掘审批,以及河道淤泥(泥浆)等废弃物运输及处置工作。
相关街(场)、园区、平台及桥北地区综合整治指挥部是黑臭河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指挥协调机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河道整治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黑臭水调查评估,并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及省、市、区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专业机构,研究制定每条河道的整治方案,细化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认真抓好河道整治、排水达标区创建、控源截污等各项工程举措的实施。加强辖区内的涉水事务管理,理顺职能,理清责任,健全机制,大力开展非居民排水户调查登记,推进排水许可、排污许可管理,不断提高排水许可、排污许可申领办证率,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排水排污行为。
(三)加强项目研究,统筹项目实施。各建设主体应坚持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的原则,做好项目前期研究,设计方案形成后应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广泛宣传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性并征求公众意见。方案审批后,应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原则,按照事项先后、工序先后的逻辑关系,结合交通承载力、城市环境保障,合理安排实施时序,确保整一项、成一项。各建设主体应坚持专业化施工管理原则,增加管理力量投入,确保管理无死角;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培训,重点培训群众意见解答、整治项目环境保障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注意事项;工程推进中,充分尊重市民出行和生活规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施工影响降到最低。
(四)提高行政效率,开辟绿色通道。水务、环保、建设、规划、城管、公安交管、国土等部门应全力支持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对涉及工程建设程序办理事项,在区指挥机构出具协调意见后限时办结。水务、城管、园林、交管等部门应支持占用挖掘手续的办理,对涉及道路、绿化、河道占用挖掘事项,在区指挥协调机构出具协调意见后限时办结。对河道整治疏浚、垃圾清理等废弃物运输处置,区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办结。
(五)实施菜单管理,强化监督考核。按照考核达标时限,逐条河道细化落实整治事项,明确整治标准、时间节点、整治责任人,挂图作战,按时间节点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考核,对履职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加强宣传动员,引入市民监督。各责任单位应坚持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原则,加大宣传投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各种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坚持居民议事会、市民监督员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附表:2016年浦口区黑臭河道项目计划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高新区管委会,江北新区公建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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