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煤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全部使用达标的优质燃煤禁用劣质燃煤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为加快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燃煤污染,我市对煤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有效控制高硫分(硫分高于1%)、高灰分(灰分高于15%)燃煤,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严禁使用达不到我市控制标准的劣质燃煤 据了解,整顿工作包括全面清理整顿生产、加工、经营、运输和使用煤炭的各类企业;坚决取缔未取得煤炭经营资质和营业执照的非法企业;对已经取得煤炭经营资质和营业执照的煤炭经营企业以及燃煤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我市煤炭质量控制标准(硫分不高于1%、灰分不高于15%)进行整顿,做到不生产、加工、经营、运输和使用达不到控制标准的劣质燃煤。 封存或外运已购入的不达标燃煤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参照市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成立专门机构,并组织合法燃煤经营单位和燃煤使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要落实优质燃煤供应渠道,建立销售台账,保障煤炭质量全部达到我市燃煤控制标准(硫分不高于1%、灰分不高于15%)。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令第370号)和我市有关要求,对非法煤炭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我市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已购入的达不到我市燃煤控制标准的燃煤,全部进行封存或做外运处理,严禁在我市域内使用。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准再新建煤炭经营企业。 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煤炭企业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储煤场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 对合法煤炭经营企业不达标储煤场进行停业整顿,到2013年10月底前仍不达标的全部取缔。非法经营的储煤场,2013年12月底前全部取缔。国道、省道、旅游线路、学校、医院、村庄、生态保护区等敏感地区周边的储煤场一律取缔。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准再新建煤炭经营企业和新的储煤场。 阜平、曲阳等县,要充分利用当地行业和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本县煤炭基地建设规划,加快煤炭基地建设步伐,引导当地储煤场全部进驻煤炭基地,实现规范化管理。对不按照要求进驻基地(园区)的,坚决予以取缔。 本着“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负担不增、企业利益兼顾”的原则,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全部使用达到我市控制标准的优质燃煤(硫分不高于1%、灰分不高于15%)。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建成1-2家型煤加工企业;建立完善型煤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