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换证事项办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密集接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需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换证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上办理,采取“承诺制”延期换证
疫情防控期间,由区应急管理局审批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许可证延期时,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提交申请文件、资料电子版。确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提交部分文件、资料的,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详见***)中说明未能提交的原因及预期补充时间等。另外,需要新办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无特殊需要,待防疫工作结束后依流程办理。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企业提供的申请文件、资料和承诺书予以办理,推迟现场核查环节,视情按“承诺制”进行延期换证,行政许可文书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危化品经营企业登录南京市应急管理“181”平台,在“检查巡查-企业自查”模块中,选择“化工(危化品)”,对照“危化品经营(加油站)”选项中的“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贸易”模板,选择对应的企业类型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到位,方可进行“承诺制”延期换证。
危化品经营企业要充分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履行《南京市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责任,并签署《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在“181”平台中上传。涉及复产复工的危化品经营企业还要在“181”平台中“检查巡查-复产复工”模块按照《危化品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自评表》开展自查,逐项上传方案、自查资料等文件和图片,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复产复工前,重大隐患必须整改闭环,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不得申请“承诺制”延期换证。
三、疫情防控结束后启动现场核查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将对实行“承诺制”延期换证的危化品经营企业,按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提交文件、资料和现场情况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处理,对提交虚假材料和隐瞒重大隐患问题骗取许可的企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在依法从严查处的同时,视情采取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审批程序。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
我是××公司主要负责人××,本企业法定代表为××。我公司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特此郑重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电子资料与纸质原件一致。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我公司因××等原因,无法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简述暂未提交的文件、资料名称,未提交原因,疫情防控结束后补交日期等)
我公司郑重承诺,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立即办理、补充暂未提交的文件、资料,并对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公司(公章)
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