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秦市场监〔2021〕51号
关于开展全区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
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分局,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关于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管燃安委办〔2021〕7号)、《秦淮区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秦管燃安委办〔2021〕1号)工作要求,营造庆祝建党百年安全稳定的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流通领域的燃气器具及配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辖区销售企业现场检查“回头看”
前期,全区生产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已接近尾声,各街道分局对辖区内相关生产销售企业底数进行了摸排上报,形成了全区46家相关销售企业台账。6月21日,市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市监质监函〔2021〕10号),根据市局对燃气热水器、燃气灶、燃气阀门、软管等产品抽检的结果,以及市局对部分区局现场检查的情况,发现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经营户仍然存在着销售虚假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现象。现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前期销售企业检查的基础上,以街道分局辖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销售企业产品质量开展“回头看”。要求进一步摸清销售企业底数,对新增销售企业及时报区局质量监管科。严格按省局检查要点检查销售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产品,销售假冒伪劣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产品等情况,并认真填写南京市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记录表。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严格依法依规查处,严厉追查生产、批发、销售各环节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形成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达到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目的。
二、强化不合格产品相关后处理工作
市局已经组织对家用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燃气器具配件(含家用燃气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产品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查,现检验工作已完成。质量监管科应严格按照后处理规范要求,开展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三、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督导
自7月1日起,区局根据制定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由局领导带队或者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基层分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区局将视情况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市局也将组织技术机构专家采用暗访形式对银桥市场等集中销售燃气器具及配件的市场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仍然存在销售不符合规定燃气器具及配件行为的,将组织对市场所在区局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灶管阀”质量安全整治是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本辖区无销售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的现象。
排查整治“回头看”汇总表和《关于开展秦淮区生产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秦市场监〔2021〕20号)的工作总结一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全区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13日前报送至质量监管科。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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