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关于净增规上工业企业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栖霞区关于净增规上工业企业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重点】栖霞区企业如何申请规上工业企业入库奖励?
项目名称:规上工业企业首次入库奖励
截止时间: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入库申报
请意向企业与所属街道(园区)联系,由街道(园区)提供申报辅导。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在栖霞行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托管街道政策兑现按区现行政策执行);
2、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5、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与所属街道(园区)经济科(企业服务部)联系(索要上述表格),由街道(园区)收集资料统一报送至区统计局。
2、区统计局初审后上传系统经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即可入库。
四、截止时间
栖霞区每年第一、二批工业企业入规上工业库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分别为11月上旬前、12月中旬前。各街道(园区)于截止日期前汇总后统一报送区统计局工业科。
五、街道、园区联络表
六、政策兑现
次年初,区工信局根据区统计局给出的首次入规工业企业名单,排出年度资金奖励计划,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报区政府同意后下发。
原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区关于净增规上工业企业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