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1003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全面复核
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部署,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民政机关联合行动,从5月开始至9月底,对1003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全面复核。
此次复核中,如发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存在以下五种情形将被撤销称号:一是村(居)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历届村(居)级组织成员有涉黑涉恶或其他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是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四是因纠纷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是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这次复核提升“省级示范”标准,要求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应在日常管理中不断提档升级,如不能达到“十一个”标准,也将被撤销称号。
此次复核工作是自2015年《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展的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要求最严的一次复核。除存在撤销情形的村(社区)应依规定撤销称号以外,省有关部门发现一个符合应撤销或注销情形而未建议摘牌的村(社区),即取消该村(社区)所在县(市、区)的当年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部名额;抽查合格率低于95%的县(市、区)及所在的设区市也不得推荐为“七五”普法先进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