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溧水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溧水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和《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牢牢把握“交通强国”的总方针、“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根据“乡村振兴、强富美高和三城一园”的战略部署,坚持集约建设、优质养护、安全运行、便捷服务的发展导向,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强富美高新溧水”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建成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向精细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做到“路容整洁、设施齐全、路面平整、安全舒适、行车顺畅、环境宜人”,提升广大群众“畅、安、舒、美、优”的通行条件,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职责
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养护规划编制、计划下达、资金统筹兑付;制订考核标准和细则,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评;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服务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各街镇(开发区)是乡村道的责任主体,负责乡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各社区(村委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照“路长制”要求,明确路长制人员,履行路长的职能。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区级养护管理资金,将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公安分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配合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和处治工作;组织实施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工作,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服务水平。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农路绿化工程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
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负责农路提档升级工程、危桥改造、生命防护工程、林荫大道等工程建设,负责交工后的养护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养护管理单位。
区发改、规划、国土、城建、城管、旅游、水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改革举措
1.养护管理分工改革
道路保洁:农村公路日常保洁实行属地负责制,各街镇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洁工作可与城管市容管理模式充分融合,资源整合,统一标准,大力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道路维修:沥青砼路面,由管养单位上报维修计划,区交运局统一组织实施;水泥砼路面,继续由各街镇组织实施。
绿化养护:按照《全区农村道路绿化工作实施方案》(溧政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由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负责农村公路绿化建设,缺陷责任期满后移交属地街镇养护管理。
路域环境: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属地街镇负责。
亮化工作:由属地街镇根据需要建设和养护管理。
2.积极推行“路长责任制”管理模式
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试点推行“路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区级、街镇、社区(村委会)三级“路长责任制”,制定路长制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全面履行农村公路保护管理责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3.综合执法,切实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路政管理: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实行“区统一执法、街镇协助执法”的路政巡查联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各街镇交管所结合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增加乡村道的路政管理职能,实现路政管理全覆盖。县道的路政管理由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区路政大队负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由各街镇负责,具体由街镇综合执法大队暨街镇交管所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按职责范围及时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上报街镇,由各街镇协调处理,区交通运输局做好配合和业务指导工作。在乡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养护巡查:提高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水平,实现养护巡查全覆盖。县道的巡查由区公路管理站负责;乡村道的巡查由各街镇农路办负责,发挥路长作用,对发现的问题,按职责范围及时处理,超出范围的及时上报。
综合执法:联合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进行专项打击,切实抓好源头治超和路产路权保护两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街镇农路办与交管所联合办公或联席会议的模式,开展路政、养护联合巡查行动,强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形成管理养护工作合力。
4.加强信息联动,建设智慧农路
全面规范完成农村公路、桥梁的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建立数据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完善路网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公安、交通等各类视频监控设备实现信息共享,使农路服务信息获取和发布渠道更加多元化。
提升信息管理服务水平,积极筹建溧水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充分运用综合执法、数字城管、OA等系统,建立路政大队、交管所、农路办、各级路长四员联动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及时动态掌握。
5.科技创新
努力提升公路品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公路“+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新模式,坚持生态绿色养护,积极应用资源集约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加强排水设计,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融合;积极推行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降低全寿命周期运营养护成本。
提高路政执法科技化水平,引入路政管理系统、案件手机APP办理,车载GPS指挥调度系统、无人机巡查、“天眼”全程监控系统、雾警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头盔式***系统等,有力地提升路政管理科学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改革工作,协调和解决管养改革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运局,具体负责改革方案的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落实管理机构
按要求在区交通部门设立农路科,各街镇设立农路办,按照农村公路规模,配备农路办和交管所路政工作人员,通过核定工作经费、落实巡查装备,确保管养机构正常运行。
3.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公共财政经费,建立增长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日常管理养护(日常保洁、小修保养),区财政按照市补标准同比例配套落实养护资金,街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属地政府承担,将区级农村公路监管、检测等经费纳入全区农村公路建养补助资金计划进行安排。
(2)沥青砼路面维修,由管养单位提出申请,区交运局审核并组织实施,其中大中修工程统一编制年度计划,列入区城乡建设任务,立项批准后组织实施,建安费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所在街镇承担征地拆迁及矛盾协调相关费用。原则上每年县道、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应达到养护里程的8%、5%以上。
(3)水泥砼路面维修工程继续由各街镇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水泥砼路面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交运等部门的监督。
4.强化监督考核
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过程考核,由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细化考核办法并牵头各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其中绿化养护考核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直接作为管养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有关先进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且影响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正常开展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5.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展示全区农村公路发展成就和管养工作,引导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管理,努力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其它
1.本实施意见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列入省农村公路数据库中的农村公路。
4.对规划或正在实施的提档升级农村公路,自按规定程序办理竣(交)工验收之日起,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相关文件:关于对溧水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