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级保留暂停行使和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宁高园,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高淳区《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2014-2015年)重点任务的意见》和《高淳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清理后的区级保留(60项)、暂停行使(145项)和调整管理方式(165项)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要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在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同时,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对调整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要从更新观念入手,破除“重审批轻服务”传统思维,把工作重心定位在服务上,切实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满足各类服务需求;对暂停行使的审批事项,原审批机关仍要承担对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继续牵头监管和查处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过程控制,做到衔接有序,切实避免管理脱节。凡未经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均不得组织实施。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确需新增或者调整,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
附:1、《高淳区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60项)》
2、《高淳区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65项)》
3、《高淳区暂停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45项)》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