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1号),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继续做好权力事项的取消、承接工作。在省市涉及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相关联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承接后,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尽快实现区级层面的扁平化管理、一层级全链审批。全面承接市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增强区级承接能力,确保承接的权力接得住、运行好。继续做好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和标准化工作。〔区编办(审改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等改革措施,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年底前公布第二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完善“集中批”,凡是能进区行政审批局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基本上都要集中到区行政审批局。完善“多规合一”应用功能,加大“二多三联”(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区域性联合评价)落实力度,努力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积极探索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开展各类中介评估,逐步实现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重复评估的目标,投资项目共享评价结果。健全“代办制”,加强代办员队伍建设,为企业提供精准化的保姆式服务。(区政务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步减少后置审批事项,2017年10月底前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建立“一并告知、一窗受理、一线流转、一纸审批、一窗发证”等工作机制,实现“证照合发”。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近似名称承诺制改革试点,探索将企业名称预核准与企业的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并按***要求及时取消名称预核准。加快推进政银合作,拓展银行代办企业注册网点。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电子证照的运用,实现审批“免带证照”或“少带证照”。实行在线申领***,并通过江苏政务专递快递送达。实行银行电子开户,人民银行不再审核企业开立基本账户所需的纸质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对需要保留的企业公章印模等资料采取在线调取电子印模的方式获取,实现企业从开户申请到审批1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国税局、公安分局、人民银行溧水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修订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完善清单追责情形和免责事项,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实现审批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2017年底前公布新修订的责任清单。〔区编办(审改办)、监察局、法制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5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系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完善并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逐步减少区级部门直接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完善并公布清单。在市场竞争领域,加大公共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律、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区城建局、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清理涉及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不得要求开展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对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要大幅降低收费。审批部门要与承担中介服务的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及其举办的企业彻底脱钩。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指定。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实现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完善中介机构库,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根据行政机关审查、验收中介报告结果,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及失信“黑名单”。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中介报告承担的责任。〔区编办(审改办)、政务办、发改局(物价局)、经信局、财政局、民政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简化环评手续。对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含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予以简化,简化方式包括在环评文件中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等。扩大环评“以表代书”,除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外,相对普遍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进一步提炼报告表内容,充实“干货”、“实货”,去除繁文缛节。(区环保局牵头)
8.实行投资项目“网上登记备案”。将投资建设备案项目由“发文备案”改为“网上登记备案”,减少前置审批程序,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外,不再按项目规模、隶属关系分层级管理,一律由项目所在地进行备案。简化备案方式,企业在开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将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请信息后完成备案。(区发改局、经信局牵头)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9.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区发改局牵头,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文广局、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清理国家和省、市公布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在我区落实情况,建立公布我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杜绝变相恢复审批、明放暗不放等现象。清理我区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等设置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培训证;清理违规培训、收费、证书“挂靠”等现象。(区人社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改革试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通知》的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构建“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的工作机制。对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区经信局牵头)
12.优化建设施工图审核。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图等,统一归口到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推进建设项目“多图融合”;探索建立联合审图中心,试点网上审图。(区城建局牵头,人防办、消防大队、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3.开展创业创新营商环境评价。努力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的基础上自加压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区编办(审改办)牵头,区政务办、城建局、国土分局、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限期完成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7号),通过建立项目方案预审机制,整合优化办理流程,落实“三多四联”改革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3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证。其他建设项目在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全面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程预审代办”制度。(区行政审批局、城建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切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逐项制定监管清单、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监管落到实处。加快建设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存储和应用,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综合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区法制办、区编办(审改办)牵头,区发改局(信用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年底前,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区法制办、编办牵头,区发改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由基层监管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区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现有执法队伍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构建新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统筹区级执法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解决街道“看得到、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看不到”的监管盲点,统筹利用执法资源,推动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形成有效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政府综合监管能力。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区编办(审改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物价局、金融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19.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涉及审批服务的证明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一窗受理业务、后台联合审核、优化缴费方式、公布统一时限和分别存档管理等工作要求,构建全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一次取号、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综合收费、快递送达”的服务模式。细化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增设不动产登记“四全”服务网点。2017年11月底前,要在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基础上,加快数据整合和共享,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完全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开展区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梳理区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逐步实现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及政务服务门户数据互联互通。配合做好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系,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和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区、镇(街)政务服务事项“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推进网上协同办理、全程通办、全程监督、全程考评。(区政府办、发改局、政务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广“民意 110”。在全区范围内,学习推广公安“民意110”经验,建立全区重点民生部门民意***监测管理机制,在现有为民办事系统平台或热线管理系统上,延伸开发具备监测内容收集登记、短信自动回访、监测结果归集和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民意***处理系统,主动发现问题、受理投诉、整改反馈,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服务型政府。(区政务办、公安分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是“放管服”改革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严格工作机制。要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抓紧制定本部门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任务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改革取得实效。积极与市级部门做好对接,确保各项改革全面落实。
(三)强化督查问责。要把“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全区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坚决整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的予以宽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