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沈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发布超市商场等场所需佩戴口罩
7月27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印发《沈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通知称,近日,大连市报告了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已经波及到周边部分省市。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市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结合沈阳市实际,修订了《沈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科学指导沈阳市民规范佩戴口罩,切实预防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有些公共场所需佩戴口罩
普通公众在户外、公园,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无需戴口罩。
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在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在会议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如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到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戴口罩应做好手部卫生
通知提醒市民佩戴口罩的注意事项:
佩戴前、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
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
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樊华
记者 迟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