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第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工作安排
2017年,是市政府确定的“城市治理提升年”,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精神,全面落实市、县党代会“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同缔造幸福沈阳”要求的关键之年。环保局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本县实际,分解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具体落实工作责任,对标先进地区、深入研究、精心组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全力落实目标措施,至第三季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总结如下。
一、第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卧龙湖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调查项目验收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要求,8月10日,我局在沈阳组织召开了《卧龙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绩效调查报告》验收专家会,专家组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审查了报告文本,经质询和讨论认为,报告完成了《卧龙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绩效调查项目》合同的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二)2016年宜居乡村项目建设进入施工阶段
在2016年宜居乡村建设中,我局争取并已获准市宜居乡村建设资金306万元,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由于构建项目操作平台等原因,项目建设统一在2017年具体实施。至8月末,我县2016年宜居乡村建设中的3个总投资589万元的乡村污水治理专项项目已完成招标,并在8月末开标,现已开始施工建设,预计10月末完成工程建设。
(三)城乡统筹示范区环境建设工作积极推进
为加强城乡统筹示范村的环境建设,投资500万元,确定在先行示范的5个村建设动力与非动力型污水处理设施16处,其中建设2处动力型污水处理设施、14处非动力型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实施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由住建局负责建设。目前选址已经完成, 2处动力型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在方家镇三棵树和东升乡东升村;14处非动力型污水处理设施即氧化塘,分别选址在郝官屯镇刘屯村3处、小塔子村2处、开发区苇塘村6处、方家镇王家村2处、东升乡东升村1处。目前该项目设计正在进行挂网招标。我局将从环保角度严格掌握工程技术标准,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管,确保设施如期建设完成和达到设计处理效果。
整个工程项目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负责专业化运行管理,县、乡、村三级联合监督,运行费用以县级政府为主,市政府适当补贴。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试点项目建设
加强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实施了专项执法检查。同时,根据已批复的2016年度卧龙湖生态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辽环函[2016]268号),3523万元中央专项项目进展情况是:(1)卧龙湖西岸生物多样性修复工程,该项目完成前期手续和招标工作,中标单位(大连园林公司)正在进场施工。目前完成16.3km防护栏放线及订购,正在制作预埋件;场地平整40000m2,6000株乔木、30000株灌木及40000m2湿地植物订购,占工程总量的30%,完成项目前期费用拨付38万元。城北污水处理厂改造与扩建工程,现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报告正在修改,环评、能评报告编制完成,土地相关手续正在准备和办理中,地质勘查在招标中,环评、能评正在进行评审,正地进行地质勘查投标;环评报告评审计划于8月末前完成;能评报告计划于8月下旬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将于9月上旬进行招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计划于9月末完成;计划10月初对工程进行招标。
(五)协助红线区划分修改
根据沈阳市《关于初步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意见的函》,我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了我县对域内红线区划分修改的相关建议,以政府名义上报沈阳市。
卧龙湖自然保护区
沈阳市拟划定,将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127.5km2范围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我县建议按照尊重上位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卧龙湖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按照《卧龙湖生态区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127.5km2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按照规划,“核心区”、“缓冲区”属于严格管理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规定相符;“实验区”可以开展多种经营及生态旅游活动,且存在大量村庄、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规定不符。因此建议:一是将卧龙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共计66.4km2范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二是不将卧龙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61.1 km2 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此外,在技术层面上,由于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与城市建设规划边界有个别冲突,需要调整一致。
2、重要湿地方面
沈阳市拟划定,将康平“三台子水库”和“四道号水库”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我县建议将康平“三台子水库”从生态保护红线区中调出。原因是由于三台子水库位于铁煤集团大平矿采煤沉陷区,目前为病险水库,汛期处于空库运行状态,水库水面面积由原来24000亩降低到4500亩,滩涂随之减少,鸟类栖息功能不断退化。建议将康平“四道号水库”从生态保护红线区中调出。原因是随着卧龙湖的生态系统及功能基本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充实并不断丰富,大量鸟类向卧龙湖集聚,使得水库的鸟类栖息功能不断退化。
3、公益林保护方面
沈阳市拟划定,将康平“孙家店林场”、“大辛屯林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1)关于“孙家店林场”,《沈阳市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汇总表》中,所列“孙家店林场”面积14.63km2,但我县确认面积为14.5km2。我县同意将其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但林场面积需要按照实际面积确认。
(2)关于“大辛屯林场”,《沈阳市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汇总表》中,所列“大辛屯林场”面积38.27km2,但我县确认面积为16.5km2。我县同意将其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但林场面积需要按照实际面积确认。
(3)为扩大林业生态保护范围,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建议将“张家窑林场”23.4 km2范围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4、辽河水源涵养区
辽河水源涵养红线区,康平段原划定面积约52 km2。建议划定辽河水源涵养红线区时,参照《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中辽河保护区划分范围规定,以辽河主航道为主,有堤段以堤外20米为界划定;无堤段以管理路外护栏为界划定。按此划定标准,建议将辽河康平段水源涵养红线区面积调整为40km2。
(六)环保业务工作
1、优化环保政务服务模式,严守生态红线,严把环境准入关。
在项目审批上,审批办在局审批委员会领导下,优化环境审批服务意识,助力经济发展大局。严守生态红线,严把项目引进关、环评关和“三同时”三道关口。前三季度,共审批建设项目13个,验收项目8个,豁免25个。“三同时”审批率达到100%。
2、配合发改、规划部门初步完成“多规合一”。
根据“多规合一”工作要求,我局指定业务科室专门负责,已将域内水功能区域、大气功能区划,噪声功能区划及生态红线等环境管控要求文本及图件提供给相关部门,并参加多规合一工作会议,为全县实现“多规合一”做好“一张蓝图”提供积极支持,使其成为我县生态安全底线,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的硬约束。
3、全力推进污染治理提升,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季度,在大气污染防控“十条”,水污染防控“十条”的指导下,严格防控各类污染源,减排工作取得成效。
对康平电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孔家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单位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和正常运行实行有效监控。配合发改等部门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和利用比率,配合县政府完成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任务已提前完成,为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年度绩效考核取得好成绩提供了保障。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取得成效。城北污水处理厂改造与扩建工程正在抓紧实施,乡镇级及以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完成数据修正和软件汇总上报。
4、全面强化违法排污企业打击力度,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第三季度,我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继续严格环境执法,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效能,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同时,充分发挥法制监督的指导、协调、沟通作用,有效保证了行政处罚的证据充分、适用条款正确、处罚适当和程序合法。
5、环境信访实现联防、稳控,环境扰民问题调处力度加大。
第三季度,认真落实民心网,96123、12345、市长信箱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转交办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共受理信访投诉29件,其中大气污染类14件,水污染类9件,噪声污染类6件,环境信访投诉办结率为 100%,群众满意率97%。
6、强化环境监测支撑作用
第三季度,我局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监测站立足于服务全局,服务大局,在全省取消环境监测对外技术服务收费,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全力保障日常监督性监测、突发和应急性监测等重点业务开展,确保数据准确。配合抗霾攻坚,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日报和周报制,已出具报告11份。同时完善质量保证机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了人员业务素质。
7、环境监察工作夜以继日
第三季度,是沈阳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夜以继日,忘记休息日,每天战斗在监察第一线,仅7、8月份,就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4次,出动检查人员17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3台次,检查企业19家,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一些重点案件都在监察人员的认真调查处理中取得较为满意结果,受到有关领导的首肯。
二、存在问题
项目推进速度慢。卧龙湖生态保护项目,按照2016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省环保厅、财政厅)批复要求,应该在本年度全面完成,但从推进速度来看,城北处理厂改造与扩建工程项目,目前看10月份计划完成招标,显然是无法如期完成。
三、下季度工作安排
(一)按照2016年度卧龙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批复要求,配合省、市环保、财政部门落实督办工作,协调2个建设单位,严格按倒排工期计划抓落实,全力确保项目按方案批复要求时限完成建设,为后期绩效评估打下基础。
(二)协助县政府,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在10底前完成。
(三)根据市、县督考办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县生态环保部分考核工作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县生态红线划分调整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有利于我县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结果。
(五)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之后,落实沈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的要求,针对本次督察中暴露出的问题,从本部门职责出发,结合部门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在具体工作中,努力提高环保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