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社会各界对国家开发银行县域贷款监督举报的公告
为保证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健康良性发展,保证县域贷款的规范使用,把中央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落到实处,“国家开发银行审计举报办公室”将受理全社会对开行县域贷款工作的监督和举报,以防范和制止县域贷款在评审、使用、管理及回收等各环节的违规和不法行为,保证开发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开发银行县域贷款进行监督,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地方、公众及开发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范围及内容
承办、管理和使用开发银行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贷款中的下列行为:
1.项目选择上偏离“农村基础设施、农业资源开发和农村社会事业”的贷款投向的行为。
2.通过欺骗、串通、共谋等方式骗取开发银行贷款的行为。
3.挪用、挤占、侵占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行为。借款人或用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将项目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或非法占用、私分和转移,或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以及有其他违规、违法使用行为等。
4.恶意拖欠贷款本息或悬空开发银行债务的行为。企业有钱不还,或借资产重组、改制等重大经营事件,转移和抽逃资产,逃避和悬空债务,以及其他有意、恶意逃废债的行为等。
5.虚报、瞒报企业经营信息的行为。企业经营信息披露不真实或虚假,包括有重大遗漏事项,有严重误导性陈述,或故意、恶意隐瞒重要信息,以及有其他欺诈行为等。
6.其他危害开发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上述情况,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开发银行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内容尽可能详细具体、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测。反映或举报可以署名或匿名。为便于了解更详细情况,反馈有关检查处理情况,以及兑现奖励,鼓励举报(反映)人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开发银行承诺对举报(反映)人身份保密。
三、奖励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的,开发银行将对举报(反映)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受理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或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审计举报办公室。
邮编:100037电话:010-68333171 、010-68307159。
传真:010-68333173
EMAIL:jubao@cdb.com.cn。
五、此公告由国家开发银行解释,相关内容已在开发银行网站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1.开发银行在法库县的贷款承办方和借款人分别为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辽宁省教育厅;担保公司为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开发银行法库县的贷款使用人为:
法库县贷款项目清单
名称 | 借款人 | 贷款金额 |
沈阳法库陶瓷城基础设施项目 | 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6000万元 |
辽宁省农村(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辽宁省教育厅 | 1700万元 |
沈阳市县域工业园区法库陶瓷城基础设施项目 | 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9000万元 |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