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依法惩处利津县企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利津县把治理企业污染作为全面治理水气污染全民开展环保行动的关键环节,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积极开展企业污染专项治理活动。在前期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利津县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求,责任单位、治理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了职能部门牵头,乡镇配合的联动机制,并采取强硬措施确保污染治理实效。
一、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排查小组,对涉水企业进行排查。一是由局班子成员带队,从监察大队、监测站抽调得力人员,对以开发区为主的县城区域重点涉水企业逐一进行排查。二是在排查基础上,对可疑企业由局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夜间突击检查。三是对排查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一企业一整改方案一督导措施。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处理能力不足的企业施行关停和限产措施减少污水外排量。四是对查出问题的涉水企业,局长及分管局长逐一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督导,限期落实整改。五是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二、开展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一是确定治理重点,限期进行治理。现已确定49家问题企业作为重点治理对象。二是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治理措施。对未有环保手续即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未有环保手续就投入生产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因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造成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罚款;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企业责令其立即拆除偷排管线,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落后或处理能力不足造成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进污染治理工艺、扩大处理能力,预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将实施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三是采取措施,确保实效。组织专门人员,及时进行检查督导,对企业整改情况逐一核实,确保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截至目前,全县49家重点企业中,按要求停产5家、立案查处并处罚款2家,依法取缔土(小)企业2家,其余40家企业按照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