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商务局落实三项制度规范酒类生产企业酒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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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3月6日至9日,县商务局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深入我县碧海缘、黄河家、一棵树等3家酒厂调研我县酒类产品市场流通情况,要求企业落实三项制度,从源头规范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秩序。
一是实行酒类经营情况季报制度。为准确把握酒厂生产经营情况,商务局要求主要酒类流通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季度统计上报,主要包括酒类产量、产值、销售额、利润、税收、随附单使用份数及就业人员。
二是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我县对酒类产品实行随附单制度。酒类供应商要对经营的酒品开具随附单,“单随货走,货单相符”,各酒类流通企业要妥善保管好随附单,并建立台账,相关档案保管三年。
三是加强酒类流通信息报送制度。为加强与我县酒厂的沟通了解,解决酒厂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对酒类市场的动态了解,要求各酒厂指定联络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以及时报备企业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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