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环城大道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二期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环城大道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二期项目(二次公告)已由鞍山市财政评审中心以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鞍山市区
2.工程概况:本次兴业环城大道LED路灯节能改造涉及的路灯节能改造数量约560基,LED灯具1120盏。拟由投资方(中标供应商)投资对原有兴业环城大道范围内路灯进行LED改造,以项目的节能效益分期偿付投资。
3.合同估算价:349.3万元
4.招标范围:兴业环城大道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二期项目合同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计划供货工期:20天,2015年6月7日至2015年6月26日
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为节能服务公司或为LED路灯生产企业或LED路灯生产企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不允许存在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6.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LED路灯生产企业及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市级(含以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拟提供招标的路灯产品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如投标人为路灯生产企业需提供本企业产品的检测报告、拟采购灯杆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及采购意向书;如投标人为节能服务公司需提供其拟采购路灯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采购意向书、拟采购灯杆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及采购意向书)、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报名并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并出售招标文件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39-18号1-25-2。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6.00(人民币陆万元)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3日,下午14:00,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6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888号
联 系 人:李昊洋
电 话:0412-5539608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凯旋大厦A座28层93号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 张媛
联系电话:186****4322、157****2079
电子邮件:ztb@jzcci.com
网 址:www.jzcc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