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交通局城市客运管理处执法人员从今日起着国标制服执法
3月6日上午8:30,在鞍山市铁西开发区啤酒厂正门,按照市交通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关于出租汽车季检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市运通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司所属570余台车接受客运管理处执法人员的季度检车。
自去年12月下旬,鞍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步入大部制管理,加入市交通局行列以来,工作模式趋于大交通正规化管理。此次第一季度检车,城市客运管理处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增加了安全设施,即 GPS安全终端的***头、LED屏必须完好有效,不得私自改动安装位置;车内必须配置车载灭火器,保证在2年期内有效;车辆必须配备停车警示牌3项规定内容。
此次季度检车,让鞍山市出租汽车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感到,原有的检车具体内容和标准现在被新增添的5375台出租汽车必须配置车载灭火器、必须配备停车警示牌、GPS安全终端必须完好有效套上了更加严谨的“紧箍咒”。他们说,以后***运营服务就得更加规范了,只要是为了咱们出租汽车驾驶员出行平安,咱就要按管理部门要求不打折扣的去执行。
此次在季度检车现场,让出租汽车企业管理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更加感到耳目一新的是,鞍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执法人员精神抖擞的身穿国标制服也在规范行政执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