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销号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6.30
反馈问题 |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管缺失。产生环节,抽查东营区黄河口商贸城、金乡路商贸城的20余家汽修点,发现废机油贮存不规范、无管理台账,废机油去向无迹可寻。 |
整改目标 | 整治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 |
整改措施 | 1.开展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排查和调研,摸清底数,并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开展经营业务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备案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组织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建设和运行是否达到《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以及《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等标准要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四废”处理处置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强化联勤联动,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开展专项整治。 |
整改完成 情况 | (1)加强对重点区域排查整改。对黄河口商贸城、东营区金乡路商贸城、天目路机动车维修业户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其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建立台账,与有资质的收集单位签订收集协议,同时黄河口商贸城170家、金乡路商贸城55家涉机油机动车维修业户均已配置托盘及防油垫,天目山路16家业户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管理较规范。对已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逐一走访,重点查看汽修行业钣金烤漆环境污染,查看涉及废机油、废机滤等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工作,规范危废暂存间及场所设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危废贮存、转移、处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涉及钣金、喷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对新备案机动车维修业户提交的备案申请表及资料进行核查,特别是环境保护措施。 (2)对维修企业的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条件的单位要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要求的危废贮存间,无法建设专门贮存间的机动车维修单位要设立专门区域存放危险废物,放置托盘防止废机油落地,并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所有单位进行车辆维修时要在车下放置托盘或防油垫防止废机油落地,存在废机油落地情况的要及时做好清理处置,产生的油污土、油污工作服、手套、抹布、机油、滤芯、废机油要在固定位置分类存放,按规定集中处置。目前,黄河口商贸城170家涉机油机动车维修单位已由黄河路街道办事处统一订制托盘,发放336个,已全部到位。金乡路商贸城55家涉机油机动车维修业户由辛店街道办事处准备托盘及防油垫,已全部到位。天目山路16家涉机油机动车维修业户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废油桶下设置了托盘及防油垫等设施,张贴了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较规范。 (3)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及相关镇街成立了机动车维修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东营区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安排,并对重点汽车维修集群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自6月份以来,我区以黄河口商贸城、金乡路商贸城为重点,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截止目前共排查机动车维修单位449家(涉危废单位362家),其中黄河口商贸城汽修店铺257家,涉危废单位170家(已签订协议170家)、喷漆50家(现全部关停、拆除原有喷漆房28个)、汽车装饰25家、轮胎12家;金乡路商贸城汽修店铺69家,涉危废单位55家(已签订协议55家)、汽车装饰8家、轮胎6家;天目山路汽修店铺16家,涉危废单位16家(已签订协议16家)。 |
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