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6大举措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了打好这场攻坚战,我市明确了目标,拿出了攻坚举措。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抚顺市2020年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围绕大气、水、土壤等方面出台6项防治举措,全面向污染宣战。确保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8%,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到达7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5%,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今年我市将通过加快结构优化调整,整治燃煤锅炉污染,治理VOCs污染,综合整治扬尘污染,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项举措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确保年底前,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散煤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淘汰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在线设施安装及提标改造工作;对第一批50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物0.56万吨以上;完成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整治,推进汽车修理企业、“4S店”喷涂有机废气集中治理;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综合采取控煤、控车、控尘等措施,集中整治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多策并举改善水环境质量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全力推进抚顺市污水处理三年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对三宝屯污水处理实施提标改造。全面加强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年内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坚决取缔“十小”类企业和散乱污企业,推进石化、造纸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着力推动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全市涉水工业企业排查核查,禁止企业未经预处理的生产废水接入生活污水管网,严厉打击超标违法排污行为;对全市12座污城镇水处理厂出水开展常态化监督性检查监测,依法查处出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推进192个大伙房水源地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制定考核办法,下发到相关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修订和完善大伙房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力构筑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生态屏障,确保大伙房水库库区水质保持国家Ⅱ类标准。
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切实发挥“河长制”常态化管理机制功能作用,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生态补水、湿地建设等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水功能区环境保护与管理,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对水体和水质实施分类管控、精准施策,确保全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5.7%,24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在91%以上目标;推进胜利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关口河污染治理、葛布泵站改造、欧家河截污管网、东洲区海新河流域综合整治、新抚区海新河专项整治、新宾县永陵镇污水管网改造等治污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督办的工作制度,促进项目建设按期竣工;加大海新河、欧家河、章党河、东洲河、李石河污染治理力度,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消除劣Ⅴ类水体目标。
彻底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巩固城市建成区22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点源治理等工程建设,取缔非法排污口、坚持常态化预警监测,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完成土壤污染基础调查。开展18家中高风险企业地块的初步采样调查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流转、制备和分析测试等服务项目工作,严格验收标准。
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基础数据平台,稳步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与治理。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清单,定期进行信息更新,完成国家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枃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指标,2020年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0.29万亩的指标任务;开展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联动机制,在现有管理基础上继续完善覆盖范围;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和修复名录,在现有涉镉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结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指标。
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厕所改造,全市48个乡镇全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消灭农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实施“千村美丽万村整洁”和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完成8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10%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并报备;完成禁养区调整划定;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开展农膜和农药瓶回收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率达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75%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信息。建立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对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和考核。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青山工程”推进闭坑矿生态治理、退坡地还林草工程、封地禁牧(工程封育)、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建设,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矿山生态修复。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监管。以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85.67万公顷,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1.05亿吨。
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省以下监察监测机构垂直改革。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市区两级VOCs监测监控体系,对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重点污染源、城市交界等重点区域进行监测。建设7个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的实时自动监测。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为的城市精细化监管力度;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严禁不文明祭祀行为,防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祭祀品产生的污染;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对规模小、较分散、管理难度大、易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开展重点集中清理整治;加强环境监察和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执法监管力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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