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严禁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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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清明、五一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丹东市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丹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特别是清明、五一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一律按照3000元罚款处罚,对于造成森林火灾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请大家广泛宣传,提倡文明祭祀,移风易俗,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稍有大意就会给自己、他人、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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