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荣获生态保护先进县称号
近日,彰武县荣获省林业厅授予的2006——2010年度“生态保护先进县”荣誉称号,十一五期间,彰武县公益林补偿面积393万亩,落实到位资金1793万元,这是彰武县狠抓生态建设的重要成果。 2006年以来,彰武县严格按照《辽宁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建立和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为契机,多管齐下,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 一是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保证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和发放,无挪用、串用、拖延现象。二是林业部门积极组建管护队伍,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成绩突出。三是对监管员和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日常考核,定期开展培训,有效提高管护队伍素质。四是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按要求上报材料。积极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处理公益林的各类问题。五是公益林资源档案健全,建立公益林资源数据库档案,定期变档。对森林公安、防火、病虫害防治及资源监测专项设备妥善管理,账物清楚,使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