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嘉定区将于9月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的内在动力,推动全区工资协商要约的全面开展,确保企业、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效建立,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协调增长、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和区工商联此前组成区“要约行动月”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进行统筹协调。8月25日,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集中向全区500多家要约重点企业先期发出了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9月起,嘉定区各街镇总工会将具体指导下属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方提出要约。对工会提出的协商要约,企业行政方如果在20日内不予回应,工会又未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则由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处理。对拒绝对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延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次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范围包括: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对于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用人单位未组建工会或者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则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本次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还将和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相结合,在重点做好区级、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新签及续签工作的同时,把发生劳动争议较多的企业作为推进重点,督促这些企业通过建立协商机制,减少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