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康医疗器材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鸿康医疗器材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4年07月3日至2014年07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608;
邮编:5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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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89482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鸿康医疗器材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鸿康医疗器材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社区将军帽小区31号A栋一楼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银台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按申报从事医用人体护托系列产品、骨科矫形器、理疗器、康复器、家用牵引器的生产加工,主要工艺为裁剪、车缝、机加工、组装、检验、包装,经营面积为11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产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用水,故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生活污水(W1):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67t/d,合计1701t/a。预达理达到(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排入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最终排入龙岗河。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龙岗河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金属粉尘(G1):项目磨床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于废气产生量较少,浓度较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未收集的部分须经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高度不低于15 米,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后,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做好员工防护工作,生产作业时佩戴好口罩及手套。为了避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项目应合理设置废气排放口,可设置于厂房西侧。经过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及环境敏感点造成的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冲床、铣床、磨床、切割机、液压机、电车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N1),噪声值约为65~80dB(A)。为使项目的厂界噪声达到所在区域环境标准要求,同时保护周围环境敏感点,(1)合理调整车间内设备布置,将噪声较高的设备尽量设置于厂房西侧;(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在休息时间进行生产作业;(3)注意设备的保养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摩擦噪声;(4)将厂房门窗设置为隔声门窗,在进行生产作业时关好厂房门窗,通过强制机械排风来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减少噪声外传。项目所在厂房墙体为混合结构,墙壁对噪声的衰减值大约为20dB(A),在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并且在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综合作用下,项目生产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外1 米处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要求。经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及环境敏感点造成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S2)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处理;生活垃圾(S1)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垃圾堆放点定期消毒、灭蝇、灭鼠;危险废物(S3)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选址不位于深圳市规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则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项目环境信息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