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杨浦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卫计委〔2014〕142号
关于下发《杨浦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杨浦区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做到区属医疗机构资源互补共享,积极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签约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特制订《杨浦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
现将该方案发至你们单位,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杨浦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
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杨浦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做到区属医疗机构资源互补共享,积极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签约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推进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促进建立“首诊在社区、合理分诊转诊”的新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利用区域内有限的医疗资源、发挥区属三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优势和社区卫生“家庭医生制”服务功能,通过“双向转诊”打造区域优质、便捷、廉价的就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府搭台、各方配合、互利互惠、务实为民”的原则,成立以区卫生计生委主任为组长的杨浦区“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区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及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区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领导工作。
(二)成立“双向转诊”工作小组:由区卫生计生委及区属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杨浦区“双向转诊”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具体工作。区属各医疗机构设专项工作联系人,协调安排本单位“双向转诊”相关事宜,汇总转诊信息。
(三)成立“双向转诊”专家库:区卫计委根据区属各三二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特色,由单位推荐汇总成立区“双向转诊”专家库。专家信息根据专业分类,装订成册,下发所有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每一位家庭医生。专家信息包括:单位、科室、职称、专业特长、门诊时间及工作手机号码。
(四)成立“双向转诊”家庭医生库:区卫计委根据区属各社区卫生和服务中心上报的家庭医生信息,建立区“双向转诊”家庭医生库。家庭医生库根据家庭医生所在单位分类,装订成册,下发所有区属各三二级医疗机构及每位专家。家庭医生信息包括:单位、分管居委、职称、专业特长及工作手机号码。
三、工作内容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
2、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专科特色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疗机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结果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上转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区属三二级医疗机构转诊)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三)下转条件(区属三二级医疗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四)上转程序
1、对于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家庭医生根据区“双向转诊”专家库信息,确定上转机构及专家,填写“双向转诊”专用联系单交与患者。
2、家庭医生电话联系该专家,预约患者就诊时间。
3、转诊患者按照预约到区属三二级医疗机构专家处就诊,凭“双向转诊”专用联系单在指定窗口按照减免规定付费挂号。
4、专家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妥善处理。如需门诊治疗的,由专家安排进行定期复诊;如需要住院治疗,则由专家协调优先办理住院。“双向转诊”专用联系单由专家交本单位专项工作联系人汇总登记。
(五)下转程序
1、上转患者,经治疗后符合下转条件的,由区属三二级医疗机构专家根据区“双向转诊”家庭医生库信息,确定下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家庭医生,填写“双向转诊”专用联系单交与患者。
2、专家电话联系该家庭医生,预约患者就诊时间。
3、对于其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由经治医生与本单位专项工作联系人联系,填写“双向转诊”专用联系单交与患者,同时做好家庭医生的联系、预约工作。
4、转诊患者按照预约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处就诊。如需社区门诊进一步治疗的,由家庭医生安排定期门诊复诊;如需要住院治疗或开设家床治疗的,则由家庭医生协调,优先办理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双向转诊”专用联系单由家庭医生交本单位专项工作联系人汇总登记。
(六)转诊要求
1、区属各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双向转诊具体实施办法和服务流程,明确本单位专项工作联系人,确保工作的协调和连贯性。
2、区属各医疗机构专项工作联系人需对转诊病人进行认真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各单位应根据区卫计委汇总结果,对本单位开展“双向转诊”工作的家庭医生或专家给予相应的绩效鼓励。
3、“双向转诊”双方的医疗机构应做到资源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转诊双方要做好对接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派出专人护送并向三二级医疗机构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
5、约定对象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在区属三二级医疗机构减免50%的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承担。(按照《本市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事项办法》(沪卫基层【2006】8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9月底之前)
组建杨浦区“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家库及家庭医师库。建立各小组工作制度、联系方式。区属各医疗机构根据“双向转诊”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和服务流程,准备“双向转诊”所需书面材料。
(二)实施阶段(2014年10月开始)
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区属各医疗机构即严格按工作方案执行。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做好患者转诊工作,并定期对“双向转诊”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领导小组根据“双向转诊”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总结,不断完善。
五、工作保障
(一)加大宣传力度。
区属各医疗机构加大对就诊患者“双向转诊”工作的宣传,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广泛地宣传,提高“双向转诊”工作的患者认可度。
(二)强化协调配合。
区属各医疗机构确定责任部门和专项联系人,机构之间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处理患者在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相关问题。
(三)注重考核监督。
重视对区 “双向转诊”工作的监督,建立“双向转诊”工作评价体系,与各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制定对社区家庭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属三二级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的目标考核,确保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单位专项工作联系人负责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杨浦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登记单》电子版发送至区卫计委医政科工作邮箱:yzk201@163.com。
***1:杨浦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专用联系单
***2:杨浦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登记单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印发
(共印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