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03-25 15:55:50 来源: 秀峰区司法局
现将我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9年6月,区政府办出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针对涉及市场监管、民政、卫生计生、教育等民生事项共计14大类的行政许可及时作出取消及调整。9月至12月,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紧跟“优化营商环境”国家政策方针,由区各机关单位落实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区政管办、区编办、区司法局积极清理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和办理条件、环节、程序,进一步减少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经过清理,我区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共247项(含子项),其中行政审批127项,公共服务类120类354项。我区已经使用自治区标准化行政审批目录库开展审批工作。已经录入的行政审批目录完整率达100%,审批流程关键节点类的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执行率达100%。
我区继续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工作,根据“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方针,制定政务服务“简易办”工作方案,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栏目直接连接到“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截至12月底,我区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的180主项、247子项均可在线办理,便利群众办理业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二)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
认真做好审批事项事中事后和承接监管。结合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审批前置条件清理,对审批项目需要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逐项列明。推进秀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继续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262项、“零跑腿”事项34项,网上办理率达93.79%,企业和群众通过网络、电话、邮递等途径即可办结。所有审批事项办结提速率同比上年再次提升60%以上,2019年以来政府政务中心办理事项达3035项,群众评议率及满意率均达99%。
(三)完善宏观调控
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全面统筹、落实区机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依据《关于推进2019年全区“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桂法办通发〔2019〕35号)精神,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率先推行达400余次,其他执法部门均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边执法边普法”。二是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我区各机关执法部门,按照“四一”比例配备执法记录仪,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按照程序举行听证、汇总、上报、备案等程序,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均采用执法记录录像方式,并在完成执法后于公开网站进行执法公示。我区24个执法部门于2019年度公示各类执法案件共计1174起,普及执法记录仪执法案件全覆盖,执法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明显,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三是建立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名单,规范审核各部门制定的具体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形成动态管理,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有效指导、规范各机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市场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监管手段,以“优化行政自愿配置、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为目标,在行政许可审批方面,以“放宽准入、简化审批、优质服务、增量提质”的原则贯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始终,有力推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六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在行政管理方面,2019年度共查处“四品一械”案件63件违法案件,法治机构事前审核率100%,办结率100%、案件公示率100%。2019年开展各类专项整治25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766家次;药品、食品类案件立案5起,结案5起,加大对利用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着力营造秀峰区食品、药品安全大环境。2019年度,区卫生健康局共受理行政许可234件,办结率100%,并对辖区内24家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校验工作。
(五)创新社会治理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将行政公共服务类事项通过引进智慧社区网络覆盖的科技手段,在辖区内的甲山街道办事处建立试点,集成民生、医疗、卫生、教育、计生等一体化网络接入点,提升群众办事便利程度。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依法组建首个城市区域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推广“互联网掌上移动公卫+家医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计划生育关爱保险项目完成34067份,通过摸底调查及结合互联网高效行政制度,显著提升区内医疗卫生市场行政管理效率。
(六)优化公共服务
区机关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0件、政协委员提案20件,办结率100%。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区教育局运用现代化平台和手段改革发展形成“优质均衡、健全体制”3.0模式,教育联盟体活动各具特色,实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2019年3月区教育局会同区委政法委、丽君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法院、公安秀峰分局通过依法协同处理方式,解救辍学儿童并让其接受正规义务教育,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将网格内的企业信息及时采集录入到“两网化”管理系统,对信息及时更新和充实,实行动态管理。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2019年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劳动用工信息2622户。区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群众投诉30起,立案30起,结案29起,结案率96.7%,追回拖欠工资5万元。
区民政局严格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城乡低保、社会养老、社会组织等工作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工作依法有序进行。2019年运用动态管理手段,共计78户退出城镇低保范围,并将新增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121户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中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我区登记注册符合法律规定的3个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并季度性定期抽查。
区应急管理局规范区内安全生产,加强宣教。针对区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真履行法定职责。2019年度执法检查54次、查处安全隐患58处,其中立案5起,罚款金额9.3万元,责令限期整改15起。2019年5月积极举办“安康杯”竞赛,组织应急管理行政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提升责任感、使命感。
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立,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2019年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万人次,下发1000余份整改通知,处理各类违规经营9600余次,“两违”办开展治理拆除违法建筑面积共计28.03万平方米。有效清理我区社区、营商、公共区域环境,整体提升我区面貌。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度,秀峰生态环境局接到“12369”环保热线、金点子、市政热线、城管通等环境保护投诉442件,出动900人次,依法处理案件431件,结案率97.5%。对我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13家,关停9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污染企业限期停产3家。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职责,对我区生态环境进行高效保障,并取得良好成果。
(八)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贯彻“打小打早”方针,始终将把持基层政权、村霸、宗教恶势力以及非法放贷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作为工作重点,精准打击。准确理解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公平正义。2019年,我区共收到举报线索109条,已办结90条,正在办理19条,其中中央督导组下发流转4条,其中已呈请办结2条,阶段性反馈2条,立寻衅滋事案1起,市扫黑办流转线索19条,办结18条。共立九类涉黑恶案件11起,其中破案10起,撤销案件1起。共抓获九类案件嫌疑人90人,其中逮捕70人,刑拘10人,取保候审6人。打掉一般九类犯罪团伙9个。判决“天罡帮”恶势力团伙1个,案件3起(其中治安案件1起),人员12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领导干部素质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区能力,特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贾媛媛给全区干部讲授课题为《依法行政—法治思维与法律方法》的法治课。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且明确了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一方面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另一方面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决策过程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积极主动向专家进行咨询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由承办单位进行事前调研,听取专家论证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再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的才能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最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决策结果。区司法局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已成常态。
(三)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一是继续执行《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夯实区法律顾问工作,强化管理。聘请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服务于我区各部门,法律顾问对招商引资、决策论证、规范性文件草拟、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合同审查、案件审查、信访接待等各类涉法、涉诉事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全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聘请8名执业律师和19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全区27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有效增强其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进程。全区上下贯通、协调高效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逐步形成。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019年3月,政府机构改革对区级24个行政执法部门机构、编制、职能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明确了执法边界,各执法部门均按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审查。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凡是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决不允许参与执法工作。为解决我区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2019年8月至11月,组织我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共计49人通过,通过率达98%,结合已有执法资格人员,实现拥有执法资格证人员执法过程全覆盖。
(三)规范执法程序。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对执法流程、用语等“软件”配套制度进行了试点探索,以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执法为试点,规范执法程序,成效显著。我区各机关执法部门,按照“四一”比例配备执法记录仪,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按规定举行听证、汇总、上报、备案等程序。2019年度,全区实施行政许可5854次、行政处罚1157件全部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实现执法记录仪执法案件全覆盖,执法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明显,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落实专门监督。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区监委成立后,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推进纪法衔接、法贯通。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推进秀峰区民生资金监督大数据平台建设,群众可以实时查询民生资金发放政策、领取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
(二)强化执法监督。由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授权,区司法局牵头,在区内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份和市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公安秀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8个部门进行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总计抽检93卷,并针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三)畅通群众监督。为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区委宣传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政法委组织政法各部门运用公正、高效、便捷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以排查防控风险为着眼点,全面加强维稳处突、反恐防暴能力建设。先后妥善处置农民工讨薪等多起辖区群体性事件,制订了秀峰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制度,继续开展“无***创建示范工程”等各项工作。以“你说我听抓落实”为重要载体,社区(村)每周、街道每半月、区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平安建设分析会),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周报制度和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专项工作。做到对我区涉稳矛盾问题情况清、底数明。严格按照做好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总要求,区委书记、区长带头接访,化解矛盾纠纷。
(二)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区司法局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审理方式,推行立审分离、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我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维持原行政机关处理情况3件。案件办结率100%,经区司法局复议后的案件均未出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和执法机关的合法权益。区司法局建立健全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区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均持有行政复议资格证。区司法局积极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0余件,审理各类合同194份,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区法院内设大调解工作室,接收委托调解,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选派优秀法官组建“陈芳工作室”,创建了诉调矛盾品牌,获得市政法委肯定。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公安行政调解工作联动对接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公安行政调解联动协调机制。在2017年成功打造了桂林市首家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甲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甲山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2019年又设立了秀峰街道人民调解委委员会驻白龙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共同承担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我区的白龙派出所被授予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实现了辖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是新时代公安派出所的典范。进一步推动调解品牌建设,2019年,全区共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9件,调解成功362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为98%,大量民事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得到有效过滤和化解。
六、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且本部门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我区每年第一季度向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重要法律节点、各个法律纪念日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19年各单位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优化营商环境等为重点,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村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健全有效,广大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
(三)法治文化建设有序推进。巩固村委(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赋予法治文化阵地新元素,发挥更广泛的作用。区司法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适时更新信义路、官桥村等6个点的法制宣传长廊,新建了北冲村、于家村法制宣传长廊,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着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宣传氛围。
七、工作亮点
(一)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职。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教育信息化工作全面转型升级。我区是广西唯一入围2019年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的县区。榕湖小学是桂林市唯一获得全国优秀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学校荣誉的学校。
(三)首个依法组建城市区域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推广“互联网掌上移动公卫+家医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计划生育关爱保险项目完成34067份,通过摸底调查及结合互联网高效行政制度,显著提升区内医疗卫生市场行政管理效率。
(四)公安秀峰分局白龙派出所获得公安部命名的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称号,广西公安厅及市委政法委工作会议列其为观摩重点,供开展经验交流。
(五)选派优秀法官组建“陈芳工作室”,创建诉调矛盾化解方式品牌,获得市委政法委肯定。
(六)区信访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保持了进京赴邕零上访的良好态势,被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评为“三无”县(区),区信访局被自治区评为“人民满意窗口”。
(七)“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推广得力,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先进经验代表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经验交流发言。
八、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理念还没有普遍树立,个别部门对法制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不够清晰,考评指标体系不够科学;三是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中,仍存在着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
九、下一步工作
2020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二是完善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机构人员配备,充实法治机构人员力量,加大对法治队伍的培训力度,积极引进法律人才。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铁军。
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体系,实现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五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治意识。继续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事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全方面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模范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并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六是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全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考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逐年上台阶。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