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兴业县阳光助残基地的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需建立1个兴业县"阳光助残基地",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地应具备条件
(一)场地规模: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
(二)产业类型: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
(三)规范管理: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无违法记录。
具备以上条件的机构可向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交申报书,由县残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择优选择),再由合格的基地对残疾人开展帮扶工作。
二、基地帮扶补贴
补贴标准:由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30万元。
三、基地帮扶残疾人方式(三选一)
(一)全日制用工模式: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60人)。
(二)非全日制用工模式: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4元/小时,全年工资性收入不得低于1750元。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120人)。
(三)辐射带动模式: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需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生产物资,按照市场价不得少于1750元/人(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120人)。
四、基地帮扶残疾人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
(二)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4元/小时,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需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三)提供***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能提升、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回访等服务。
(四)联系党组织帮扶。基层党组织或受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党员干部与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五、验收及考核基地方式
通过实地查看基地帮扶情况、查阅残疾人受益档案资料、入户或电话询访帮扶残疾人等方式进行验收。 根据验收材料,县残联组织对基地进行评分考核或请第三方进行考核。
六、申请时间、地址
申请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15日止。
地址:兴业县牛麻垌开发区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一楼)
邮箱:c3765263@163.com
联系人:黄恳 联系电话:0775-3766328
***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docx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