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实行禁燃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为加大治理雾霾天气力度,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生态新城建设,青岛红岛经济区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方案,划定核心区为全面控制范围,明确禁止燃烧物质的种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划定禁燃控制区域。据了解,红岛经济区实施禁燃强制措施,旨在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为契机,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扩大供热覆盖率,淘汰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方案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为高新区的核心区域。包括:高新区北界(棘洪滩)-洪江河-墨水河以西-红岛界以北-胶州湾海域-大沽河流域东岸-前海路-韶海路-河东路-上马界-华中路-祥茂河-高新区北界所围区域,控制区域的面总积为70平方公里。
明确禁燃物质种类。禁燃区域禁止燃烧的高污染燃料主要是指硫份和灰分含量较高的煤炭、人工煤气重油、轻柴油等物质。主要包括以下非车用燃料或者物质:一是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二是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5000千卡/千克);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基准热值10000千卡/千克);硫含量大于30毫克每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每立方米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千卡/千克)。
投资4.5亿实施禁燃工程。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将采取严格项目准入制度、大力发展“非煤化”供热、实施燃煤污染高效治理工程等措施,通过出台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加大禁燃区内燃煤设施的淘汰力度,广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推进红岛经济区重点清洁能源供热区域建设,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完成禁燃控制区域建设目标。目前,正在推进青岛高新热电有限公司实施2台35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治理项目,逐步淘汰在用的燃煤锅炉;分期完成青岛东岳罗地亚化工有限公司4台70平方米马蹄焰燃煤气工业窑炉脱硝治理项目;投资1.5亿元推动红岛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投资3亿元建设青岛高新热电有限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联产(简称“三联供”) 项目,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对于推进辖区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打在生态高新升级版,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必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