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江州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共计1799户6966人,由于外嫁、死亡户籍迁出和新生嫁入等原因目前还剩1798户6770人(受益人口6530人,非受益人口240人)。今年以来易地搬迁群众实现就业3400人,广西区内就业2176人,占实现就业人数69.29%;广西区外就业9***人,占实现就业28.35%(其中广东省务工389万人,占区外就业40.35%)。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易地搬迁群众人均收入12452元,同比2019年11258元增加1194元增长10.6%。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开发实施江州“智慧人社”就业平台(暨易地扶贫搬迁劳务平台)。在兴和家园安置点就业服务点安置开发安装就业信息平台,通过企业在线发布、个人网络查询和就业窗口招聘信息实时滚动播放等方式,目前推送就业岗位1300个。
(2)强化就业、产业扶持,促进搬迁增收。开展厨师、月嫂等培训班累计培训500多人。如板利乡搬迁户黄志香接受培训后在兴和家园物业公司就业1年多,每月收入2100月。
(3)依托产业优势,脱贫产业发展同步推进。以江州区经济产业园区为依托,汇集产业优势,江州区蔗糖循环经济产业园已有入园企业20多家,准备新增入园企业10多家,形成“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发展方向,真正实现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目标。如那隆镇闭艳红、板利乡陆贵权等50人在广西崇左市湘桂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崇左美娜丽莎鞋业有限公司等扶贫车间就业,每月可增加收入2500多元。
(4)鼓励搬迁群众疫情过后加快农作物种植、家畜养殖和外出务工。通过调整以奖代补补助金额和发放外出务工稳岗、交通补贴等方式激励搬迁群众造血充能,2020年搬迁群众累计发放以奖代补432万元,外出务工补贴137.5万元
(5)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实现拆旧“清零”。一是通过抓好拆旧房试点工作,按时发放拆旧奖励金工作,树立好典型;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拆旧复垦的农户,积极组织验收,兑现奖励政策,提高拆旧复垦的积极性;三是攻坚月实行每日通报红黑榜制度,促进各乡镇(街道)赶学比超,独立自建房拆旧复垦进度获得突破进展,达到“清零”目标。截止2020年9月11日江州区累计完成应拆999户自建独立住房拆旧任务,800户(无房154户、连体房638户、保护性住房8户)免拆房认定手续,拆旧率100%。
(6)强化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实现“五化”建设。2020年4月,搬迁群众入住后,江州区按科学化、网格化、规范化、立体化、本地化思路,将安置点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一是机构设置科学化。安置点成立了兴和社区,并建立了居民自治、群团组织、治安防控等工作机制。二是社区管理网格化。将兴和社区的4个居民小组50栋楼划分为19个网格,设置1名总网格长、8名网格长、19名网格员,做到所有网格员对网格内的人物事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居民自治规范化。安置点设立楼管员、卫生监督员、维修队、治安协管员等扶贫公益性岗位,组织居民代表、搬迁群众积极参与,提高搬迁户工资性收入。如今年刚大学毕业的那隆镇搬迁户林李金担任新和社区(兴和家园安置点社区)的副主任等职务,为脱贫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四是治安防控立体化。设立新和镇兴和家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立法律援助结对帮扶机制,实现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天网工程”等手段加强社会治理,开展安置区治安防控、治安巡逻、群众咨询等服务。五是搬迁群众融入社区本地化。通过配置社区综合服务项目,拓展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便民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功能,在社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感恩教育、文体演出等活动,促使搬迁群众逐步改变陈规陋习,尽快适应新生活,不断增强认同感、归属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截止目前累计开展文艺汇演等活动10多次。
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1)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单一,留守人员年龄较大,就业困难。很多搬迁户一辈子过来都是农民,现在搬到安置点入住户祖传手艺(种养技术)无法在安置点充分发挥,年龄大、文化低不能充分融入当地扶贫车间就业,没有收入来源。如:板利乡何大叔年龄大、文化低,无法在附近扶贫车间工作,只能农忙时回老家与亲戚暂住(旧房已经拆除)务农,农闲时又回到安置点入住,两头跑非常不方便。
(2)搬迁人口由于自然增长变动,出现搬迁房不够住的情况。搬迁安置住房是按照当时人口来进行分配面积,有许多户人口增加后面积仍然是原本搬迁的面积。如那隆镇黄炳兰户,当时认定的时候只有4人(户主及2个儿子和1个孙子)分到易地搬迁住房100平方米3房1厅,然而目前国扶系统包括儿媳妇、孙子等人共计12人人均面积仅有8.3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正常的住房需求。
(3)搬迁后搬迁群众生产方式出现新变化,出现土地闲置的现象。一些搬迁户原来在老家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以种植甘蔗为主,搬迁后一直在安置点附近务工,原迁出地的农业生产照顾不到,出现拆旧后宅基复垦的土地、农用生产用地闲置的情况。搬迁群众搬迁以城镇后生活支出增加,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收入增加困难。
(4)易地扶贫搬迁管理机构没有行政职能,力量偏弱。随着2018年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调整,移民管理机构原来以水库移民工作为主,变为了增加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职能的工作机构,但仍然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已全部转移到发改局。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涉及面广、任务重,安置中心作为发改二层机构,行政职能不足,难以协调各行政部门布置和开展相关工作任务,在易地安置工作的交接中,出现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并解决。
三、相关建议
(1)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基地的建设。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中应注重为贫困户提供就近的工作岗位,带动贫困户长远发展。积极在新和镇兴和家园安置点周边投资打造大型种养基地,如甘蔗、火龙果种植和鸡鸭养殖等,为年龄较大或者文化比较低的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实施休闲农业乡村游,结合新和镇旅游优势因村施策带动发展特色农业,引导搬迁户从事相应的产业发展,帮助有资金及技术需求的搬迁户享受政策支持,让搬迁群众实现长远稳定增收。
(2)研究和探索新的政策措施,解决搬迁群众人员自然增减后搬迁户住房面积不够住的问题。一是应由住建部门统一建设或安排相应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解决不够住的问题。二是对选择自行解决不够住问题的搬迁户发放一定的住房补贴。三是在控制住房面积不超标的情况下,经原迁出地经群众同意,给搬迁户保留生产性用房,为搬迁户后期发展留有一定的余地。
(3)拓宽搬迁群众的增收致富渠道。一是对搬迁到安置点实际入住的搬迁群众享受由享受农村低保的及时转为城镇低保,原来享受农村养老金的转变为享受城镇养老金。二是通过购买商铺店面进行经营或出租,增加安置点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三是依托现有的平台公司或集体对搬迁户在迁出地闲置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将搬迁后保留的旧房、宅基地及复垦的耕地等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资源,由现有平台公司或集体统一经营,用于旅游开发、特色农业等项目,产生的收益分配给搬迁群众。增加搬迁群众的收入,让搬迁群众在安置点没有后顾之忧。
(4)建议上级应持续跟进和研究如何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机构体系配置,理顺行政权责关系,避免职权交叉,部门推诿的情况出现,以确保水库移民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梁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