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司改破题迸发检务活力
——我市司法体制改革系列报道之二
对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员额制检察官银德刚而言,今年是他参加检察工作的第10年,也是他入额的第2年。随着我市检察机关对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项目的逐步推进落实,银德刚深刻感受到了工作上的一些明显变化——办案效率大幅提升了,肩上责任比以前更重了,办案的关注度和投入度更高了……
2016年12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铁岭地区正式启动。1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牢把握改革的目标方向,全力以赴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取得了显著成效。
员额制+扁平化
责任心更强效率更高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我市检察机关以择优选任员额检察官为重点,严格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目前,全市两级院234名员额检察官、318名司法辅助人员、33名司法行政人员划分已基本确定,分别占编制总数的35.9%、48.8%和5.1%,完全符合中央规定和上级要求。对于两级院进入员额的17名政治部(处)主任、纪检组长、非业务部门领导,全部免除行政职务并分派到一线办案,不允许“混岗”“兼岗”现象存在。市院入额的19名助理检察员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通过改革,85%以上的力量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
“改革前,我市检察机关办案采用的是三级审批模式,即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检委会)审批决定。办案人员的主体地位不突出,责任难以落实到人;改革后,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压力和责任明显增加。”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为此,检察机关制定完善了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办案的决定权、审核权和监督管理权,两级院共授予检察官各类司法办案权524项。自今年6月启动新型办案模式至10月末,由检察官直接决定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5%以上,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两级院检察长及入额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已办理各类案件223件,人均在3件以上,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相适应,我市检察机关完成了办案组织搭建,两级院共确定独任检察官171人,检察官办案组16个,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按1:1比例配备,书记员采用集中使用方式。按照上级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市院设置12个部,基层院根据规模设5到9个部,全部实行扁平化管理,两级院由原来的106个部门精简到52个。
有权必有责
工作细则立规矩
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司法责任制工作细则等19个制度和规定;完成岗位说明书的制定,全市两级院585个工作岗位都有岗位职责、岗位任职条件、岗位量化标准和效果要求;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全面实施对三类人员的绩效考核,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评价机制;推行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办案信息同步记录,目前已建立执法档案234个,形成电子卷宗1662卷;依托信息化平台,对统一业务系统进行调整升级,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做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成立司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工作全程及来信、来访和举报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的问题进行司法责任认定追究,严格落实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规定,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这一项项完善司法责任体系的配套措施,为权力的行使套上了“紧箍咒”。
“减少案件审批环节不等于对执法办案弱化监督把关。放权给检察官,并不意味着当甩手掌柜,而是要通过强化权力行使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过程管控,防止检察官擅权、滥权。”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对于司法体制改革,从业20年的辽宁君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海龙也深有感触。他坦言,司改后明显感觉检察官们的办案积极性高了,办起案子来更加仔细认真。比如在证据审查上,公诉人重视程度更高,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做得十分严格,并且会更加耐心细致地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力度也随之升级。
落实职业保障制度
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
市检察院党组认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说员额制是基石,那么职业保障则是支撑。
落实检察职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司法职业保障体系建设和人财物省级统管。全市两级院员额检察官等级转换工作、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均已完成,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建立。认真做好人财物统管相关准备工作,完成了固定资产清查、经费划转基数测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