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3.《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19〕7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菏人社字〔2019〕29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见习单位。
五、受理条件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
六、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提供:
1.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4.《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5.《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6.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此材料只需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的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补贴申领渠道。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2)补贴申领时间。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即时受理或集中时间受理。如集中时间受理,一年应不少于两次。
(3)补贴申领材料。申请见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况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以上材料由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见习模块填写或提交扫描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向属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县区人社部门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并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比例核拨经费。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0-5310559
监督电话:0530-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一般采取属地原则,可向单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报。市直见习基地可向市级人社部门申报,办理地点:市人社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毕业生服务窗口(桂陵路3999号)。
十二、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