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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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因林帮水(身份证号码:330*************17)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下在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碧岭社区永丰路22号擅自建设了2处永久性建筑,具体为:1.新增建设D混泥土厂房,占地面积55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2.在原有三规申报基础上加建E混泥土厂房,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一案,我局向林帮水依法作出并送达了深坪土监罚决字〔2018〕07-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于2019年1月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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