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科植物的告知书
经***批准,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已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其中兰属植物为二级保护植物(除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文山红柱兰和未列入名录的兔耳兰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采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向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二、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三、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一经查获,情节轻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兜售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严禁以“野生”为噱头将造假野生兰科植物在市场或网络销售。
五、凡在林区非法采挖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如春兰、兜兰、蕙兰、石斛等),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无论数量大小,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六盘水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858-8200502。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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