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山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的批复
东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提请批准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山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的请示》(东政发〔2022〕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山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安峰山水库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依据。你县要按照“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和保护,规范水库的开发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一切生产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
三、你县要会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规范水库开发、利用活动,加强水库资源保护,提高水库行洪能力,着力改善水库生态环境。要加强水库保护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公民保护意识。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