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入库我市首笔价格调节基金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0日发表
洪山镇个体餐饮业主张尊勤在随县地税局洪山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了2.5元价格调节基金,这是随州征收入库的首笔价格调节基金。27日,该局又征收入库两笔,三笔共计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02.51元。
据悉,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为:在本省境内从事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通信业,烟草、酒类,化妆品生产、批发、零售业以及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生产与销售业的企业或个人。征收标准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以及重要商品的储备等。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04:22: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