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精准扶贫中药材产业(第一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项目村、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申报、评审情况,现将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精准扶贫中药材产业(第一批)项目资金768.825万元,随文下达,望各乡镇接文后,及时到县农开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严格按以下要求监督好项目实施和资金规范使用。确保项目成效和资金安全: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陵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陵政办发〔2016〕7号)管理项目资金。各乡镇负责本乡镇推荐的产业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拨付。要做到资金对应到项目,责任落实到项目。报账时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做到账物相符。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档案资料,做到资金来源明确、去向清楚、使用效益明显。做到专款专用、专款专账,不得胡支乱花,不得挪作它用。
二、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陵政办发〔2018〕12号)和县农开局、县农委、县扶贫开发中心《关于印发陵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药材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陵农开发〔2018〕5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我县中药材产业扶贫项目具体补助标准为:党参规范化种植每亩补助800元,党参育苗每亩补助1000元,黄芩规范化种植每亩补助500元,桔梗规范化种植每亩补助500元,其他中药材种植每亩补助400元(紫苏种植参照2017年每亩200元的标准执行)。以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子、种苗、生物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购置补助和生产性投工补助;中药材加工扶贫车间补助标准为每个点25万元。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村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单位、扶持资金、支出事项、扶贫效益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项目对接落实和监管验收。各乡镇接文后,对所有项目要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核实,严格按照《陵川县“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项目实施主体,管理项目资金。并保证项目实施主体财务管理规范,运作诚信可靠。保证下达资金和项目实际任务量一致,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等,如申报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确需变更的,各乡镇要汇总情况,写出变更申请及时报县农委、县农开局、县扶贫开发中心进行调整,严禁虚报冒领。要精准建立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加强项目的带动效益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乡镇要及时组织验收兑现,并将验收结果报县农开局,由县农开局组织抽验。
本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要组织项目村在5月20日前将有关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开局审核,并报县农委、扶贫开发中心备案。
陵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局 陵川县扶贫开发中心
陵川县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