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临时救助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宜都网(通讯员刘平)宜都市出台《居民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制度》两年了,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近日该市对其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了重大调整。
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以来,不仅减轻了城乡低保制度的压力,为低保边缘困难群众解决了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起到了救急救难的作用;也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起到了拾遗补漏、稳定全局的作用。今年头6个月,该市已发放临时救助金72.9725万元,帮助1000多户2500余人解决了临时生活困难。从发放对象的结构上看,一是低保边缘生活困难户占15%,通过临时救助,解决了他们日常生活的燃眉之急;二是因重大疾病、重大残疾、学生巨额学费支出等因素引发的生活困难户占21%,通过临时救助,减轻了他们的生存压力;三是各类重大家庭变故导致求助、上访、重复访的家庭户占4%,通过临时救助,树立了政府勤政为民的形象,从而也构建了社会和谐;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长江禁渔期制度从2002年开始经***批准实施。通过临时救助解决长江禁渔期间渔民生活费问题占60%,解决了政策上缺失性的矛盾。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对对象、救助标准、操作办法、发放形式、资金例行检查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是在对象上,适当放宽了困难范围。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病、因灾、子女上学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二是在标准上,适度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结合该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分别给予200元-2000元的救助。经调查核实需给予更高额度救助的,视情况经市领导同意后,给予救助。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仍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三是在操作办法上,赋予了乡镇一定的审批权限。乡镇街道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及时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救助金额在600元(含)以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并从划拨到乡镇街道财政所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600元以上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原则上一事一议,当即审批。四是在发放形式上,不再发放现金。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原则上全部通过银行直达个人账户。五是在资金管理上,将实行年度例行检查制度。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联合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
(责任编辑:李广操、张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