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
明办发[2006] 45号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坚(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副组长:潘东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罗伟平(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李启雄(区委区府办副主任) 谢志强(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温长华(区纪委常委、区政府行政投诉中心主任) 麦炎光(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区桂棠(区人事局副局长) 蒋 卫(区财政局副局长) 戚召忠(区保密局局长) 区伟明(区信息中心主任) 郭建湘(区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罗永年(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陈远江(杨和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发(明城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国明(更合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纪委监察局,简称区项目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罗伟平(兼),副主任:温长华(兼)、邓少雄(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黄宗江(区信息中心副主任)。其他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为配合区项目办的工作,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责工作小组,并将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于前报区项目办,联系人:唐广四,联系电话:88620866(传真)。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 监察 行政审批 电子监察△ 领导小组 通知 ————————————————————————————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印发 ———————————————————————————— (共印2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