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19〕20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19〕20号
佛山市高明区富湾置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你方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南蓬山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明国用(2004)第17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8723.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核查,宗地目前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19年9月9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19〕4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于宗地进出道路为临时便道,周边排污、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导致宗地闲置,属政府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8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82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