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星星的你也有法律瑕疵时间来源武汉市新洲区
《民主与法制网》3月17日讯(记者肖雪)韩剧《来自星星的你》的大结局是反面人物李载京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好人终得好报,坏人受到惩处,圆满的结局让粉丝们非常满意。但是,作恶多端的李载京服法的过程却是一波三折,他最终是屈服在都教授的超能力之下,这不禁让人感慨韩国刑事法律制度出了问题,其实这种疑惑正是由于该剧剧情在法律方面出现了错误。
“陷阱取证”难擒李载京
该剧中,李载京为了争夺继承权,不仅杀害了自己的亲哥,还强行拘禁了自己的妻子梁敏珠。李载京的弟弟李辉京最先觉察到李载京有嫌疑,他通过假装搜查的方式,获得了关键线索——大哥喝下毒酒时的录音。但是,这份“音频资料”毕竟只是揭示罪证的线索而不是证据,为了查明事实,聪明的辉京用自己做诱饵,诱使载京亲口承认了全部罪行。眼看事情败露的载京掏出手***逼迫辉京交出录音带,在这危急时刻,万能的都教授和警察出现了。
这段剧情出现了法律错误,我们都知道司法审判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将嫌疑人定罪量刑,要有合法、完整的证据链。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李辉京所获得的证据明显是“陷阱取证”,韩国《刑事诉讼法典》对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排除作出了规定,即“被告人的坦白,有理由可以怀疑系出于拷问、暴行、胁迫、不适当长期拘束身体或欺骗等方法,而非出于任意陈述的,不得作为有罪的证据。”
结合剧情来看,李辉京当时主动向二哥表明自己知道了录音的内容,以此来试探二哥,并诱使其继续犯罪。这种行为类似于“钓鱼执法”,嫌疑人的陈述是由于被“欺骗”而做出的,导致这部分证据难以被审判机关所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韩国法与英美法中的刑事证据排除规则有所不同。英美法系有所谓“毒树之果”理论,意思是说一棵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子必然也是有毒的,因而严格排除通过非法程序所取得的证据,但是韩国最高法院确立的是所谓“质—外形不变”理论。
“质—外形不变”理论在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方面的影响是,韩国最高法院拒绝排除通过非法搜查和扣押获得的实物证据。比如剧中,李载京持***企图杀害李辉京时使用的“手***”,作为实物证据极有可能被韩国法院所采纳。
根据“质—外形不变”理论,韩国最高法院制定出了以下规则:“即使扣押的程序是非法的,但因为程序不会影响实物证据的质量和外形,所以其证据的价值不会改变。”
不过亲爱的观众朋友也不要着急,尽管李载京可能不会因为承认杀害他人的“口供”而被定罪量刑,但其同案犯人被检察官逮捕,供出了是受李载京指使,并搜出了很多物证,李载京被定罪可谓板上钉钉,在劫难逃了。
辩护律师不得临阵反戈
李载京被逮捕后,向自己的辩护律师提出帮助自己“获得自由”的要求,为此不惜销毁证据。律师默认了李载京的说法,并与他共同协商了辩护策略。
但是在签发羁押令状的听审程序中,李载京的律师临阵倒戈,对检察官的羁押意见答复说:“我无话可说!”相信这一幕令不少观众为之一振。富有正义感的律师在出庭辩护时,突然“反戈一击”,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尽数抖出之余,还请求法庭从重判处其当事人,这样的剧情在很多影视剧中并不陌生,迎合了普通民众最朴素的正义感,所以总会得到许多掌声。
然而,这种剧情却表现出法律上的“无知”。包括我国、韩国及美国、欧洲各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辩护人的职责有严格的规定,律师“临阵反戈”不仅违背了一个辩护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更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以韩国刑事法律制度举例,韩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应尽可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韩国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都赋予律师特定的权利,以便其能够给予犯罪嫌疑人适当的“帮助”。
例如在侦查程序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辩护人可以在场并陈述辩护意见;在法庭签发羁押令状时,辩护人可以发表意见;辩护律师有阅卷、查取证据的权利等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帮助辩护律师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避免公诉方和犯罪嫌疑人地位不平等。
如果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不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甚至是“反戈一击”,由辩护者变为控告者,那么法庭上的控辩平等结构就会被打破,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将会失去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保障,而无力抗击控方的强势指控。李载京无论犯下多大的罪,其都有雇辩护律师的权利,其辩护律师也必须积极为其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最后,让我们来大胆预测李载京可能承担的刑责。他谋杀了自己的大哥和情人韩宥拉,非法拘禁妻子梁敏珠长达7年之久,根据韩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李载京犯下了“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两罪合并定罪量刑,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劳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韩国刑法典规定了死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已经废除了死刑,无期徒刑事实上是可能会判处的最高刑罚。这意味着,李载京将面临漫长的铁窗生涯,或许这让他有足够的时间来反省和忏悔自己曾犯下的罪恶!
(作者就职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人民政府)
《民主与法制网》3月17日(点击查看原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