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规范特困供养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不断完善制度,强化动态管理,规范资金监管,较好地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提升了特困供养工作水平。
完善保障制度,优化办理工作流程。修订《宝应县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从2021年7月份开始施行。赋权乡镇进行特困人员确认,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优化办理流程、明确保障标准。强化对确认对象备案审查,县民政局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乡镇上报的备案户进行材料审查、组织入户抽查,确保认定质量。加强散居特困半失能、失能对象日常照料护理工作,建立享受照料护理人员定期核查、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制度。
落实提标政策,规范供养资金发放。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半失能、失能两个档次,散居半失能、失能照料护理按照10元/小时计算,半失能照料护理时间不少于30小时/月,失能照护护理时间不少于60小时/月。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月供养标准由1300元/人提高到1350元/人、农村特困人员月供养标准由825元/人提高到962元/人。加强供养资金监管,特困人员按月实施动态调整,供养金按月通过涉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组织特困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全年发放供养金4685万元。
重走确认流程,开展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围绕治理重点内容全面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贯穿排查治理全过程,重点清查特困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应退未退、特困供养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集中供养机构资金使用等问题。按照特困人员认定程序,对4200多名在册特困人员全部重走确认流程,提交省系统进行信息全面核对,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确认等程序,精准掌握特困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实施好动态调整;强化对特困供养赋权乡镇确认后的监管,明确工作职责、办理流程、日常管理等内容,规范申请、受理、确认等10多类办理材料;强化特困人员核查,建立抽查制度,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引入第三方开展核查。
强化照护探视,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重新签订3570名分散特困人员“4个1”照护协议,严格落实乡镇社会事业局、村(居)委会、照护服务人员(机构)相关责任。不定期组织镇、村(居)干部以及网格员通过电话、微信、入户走访等方式,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安全隐患,整改存在问题,落实帮扶措施;提升半失能、失能散居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质量,明确照护服务项目,建立照护服务记录,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照护档案,定期抽查服务开展情况,严格服务质量考核,年发放231名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补贴110.7万元。
(民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