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导游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旅游局,高(经)区服务业发展局、工业新区经济发展局,导游服务中心,市直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导游员IC卡的管理,依据《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和《导游员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特就导游员IC卡的申请、年审、调转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员IC卡申请
导游员IC卡申请必须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三年内有效,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由所在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市旅游局监管科(审批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导游IC卡。
申办导游员IC卡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2. 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3. “导游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旅游部门统一组织);
4. 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无传染性疾病的健康证明;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查验);
6.填写完整的《申请导游员IC卡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导游员IC卡年审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以下简称IC卡),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IC卡日常由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保管,只有导游带团时随身携带,带团结束后应立即上交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年审以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为单位,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好本单位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相关资料,收齐后上交市旅游局监管科(审批中心窗口)进行统一年审。个人申请年审的,不予受理。
(一)年审内容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年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导游培训学习情况等。其中,“游客反映情况”由导游所属单位如实填报;“扣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培训考核”情况由市旅游局填写。
(二)导游人员有以下情形将不予通过年审
1. 不参加年度培训和年度考核;
2. 当年度从事导游业务一次扣分达到10分;
3. 参加年度培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三)年审需提交资料
旅行社专职导游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
1. 以旅行社为单位填报《导游人员年审汇总申报表》,并将电子版发邮箱: wh58971@163.com ;
2. 与旅行社签订的《导游人员劳动合同书》原件(劳动局推荐使用);
3. 导游证( IC )卡;
4. 《导游人员IC卡年审登记表》。
导游服务中心兼职导游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以中心为单位填报《社会导游人员年审汇总申报表》,并将电子版发邮箱: wh58971@163.com ;
2. 导游证( IC )卡;
3. 《导游人员IC卡年审登记表》。
三、导游员IC卡调入调出
(一)导游员跨省或城市调入需换发导游员IC卡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原发证机关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2. 本通知导游员IC卡申请规定的资料。
(二)导游员跨省调出的需换发导游员IC卡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履行以下程序:
1. 与原归属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者管理协议证明;
2. 将导游员IC卡交市旅游局监管科;
3. 导游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查验);
4.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非本人办理出具委托函;
6. 符合转出条件的,市旅游局开具导游调动函;
7. 申请人持市旅游局开具导游调动函以及与原归属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者管理协议证明,到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符合转出条件的,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为申请人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三)导游员省内调出需换发导游员IC卡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履行以下程序:
1. 与原归属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者管理协议证明;
2. 将导游员IC卡交市旅游局监管科;
3. 导游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查验);
4.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非本人办理出具委托函;
6. 符合转出条件的,市旅游局开具导游调动函。
威海市旅游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