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拨付并下发的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配套补助缺口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牧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8〕44号)的文件规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8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元/头,省财政承担10元/头,市财政承担16元/头,县财政承担4元/头。我县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3***9头,中央财政按照30.15元/头标准已拨付的配套资金11万元,缺口7.245万元;2018年3月-2019年2月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21892头,中央财政分别按照12.92元/头、12.***元/头标准先后拨付配套资金28.28万元、27.67万元,缺口53.51万元;2019年2月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3337头,省财政未拨付配套资金,缺口3.337万元。缺口资金总计为***.092万元。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按现行比例承担,市级财政已将80%缺口资金51.274万元拨付至我县财政,县财政需配套20%缺口资金12.818万元。现将申请拨付并下发的市级及我县应配套补助缺口资金***.092万元(陆拾肆万零玖佰贰拾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联系电话87372899。
***: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康平县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明细表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