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手续的通知
各位穗香村村民:
按照市基本医疗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要求,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城乡一体化。现就我村办理2017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7年全年保费1155元,其中个人负担462元,财政补助693元,即新参保的需缴费462元,已参加2016社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即2016年已缴交2017年1-6月原居民医保费的人员),2017年度个人还须缴交保费:462-(318÷2)=303元。
二、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所有穗香村户籍村民均要办理,其中,已在本市或外市参加职工医保(也就是大社保)的村民,不用办理。
(二)办理时间: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至12月28日(星期三)上班时间,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
(三)办理地点:穗香村委会大堂。
(四)参保办法:
原协议因政策改变已无法继续履行,所以每一户均需重新签订扣费协议,需要带备下列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扣费协议书签订人的信社存折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3、签订人的身份证原件;
*新迁入及新出生参保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户口有新迁出或死亡的需提供户口薄办理变更申请。
*佛山市外以职工身份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区2017年年度居民基本医保,不用提供相关不参保证明材料。
*签订扣费协议原则上一户一签,但不再执行家庭捆绑参保,一家庭户口可以提供多个银行账号分别为家庭成员扣缴保费,建议用收股份分红的存折签订协议。
咨询电话:穗香村委会:28387995 28387992
温馨提示:为保障协议扣费工作顺利开展,穗香股份合作经济社将于扣费前期将每个股民的社会保障费及分红款发到股民每年收股份分红的账户内,请村民在1月31日前预先将保险费用存到账户,方便社保部门2月份起扣收保险费。
穗香村民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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