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新宏城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新宏城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7日至7月1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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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佛山市三水区新宏城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佛山市三水区新宏城建设有限公司 | 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西南园C区25-3号之一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6266.9平方米,建筑面积9167.1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生产,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4万m³。项目员工为30人,均在厂内用餐不住宿,工作制度为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天数为300天。 | 1、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养护废水及初期雨水,养护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养护工序,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适用范围“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涌最后汇入大棉涌。2、项目卸料废气及筒仓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少部分未收集到的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3、对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沉淀池沉沙以及废气处理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乱倾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