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滨海大道滨河大道设置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6〕33号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滨海白石立交至滨河下沙人行天桥段)西往东方向主道最内侧1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具体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二、使用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的车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车辆乘员必须为2人及以上,且有1人在副驾驶位乘坐,其中副驾驶位置不得乘坐12周岁以下儿童。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10月17日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本通告,按交通标志指引遵章行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