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发[2005]27号
印发《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
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高明监狱党委:
现将《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关于加强农村
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切实完善并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进步,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基层党组织生活、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委会,条件成熟的可以成立党总支部;其领导和管理的村民小组,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可以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同一村委会管理下相邻的村民小组联合成立党支部。
(二)促进农村党组织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农村党组织活动要坚持和完善“五个一”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每年上一次党课、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召开一次总结评议和民主生活会。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按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全面推行村党支部(总支)党务公开制度。各村党支部(总支)要定期进行党务公开工作,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成员分工、任期目标、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发展新党员公示等有关情况。党务公开工作每季度要进行一次。
(四)加大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农村“两委”每年应从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的村“两委”办公经费中,拨出5%-10%的资金作为村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专项费用,确保农村党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各镇(街道)应在每年拨出适当资金支持农村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
(五)确保农村“两委”有足够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村委会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两委”办公场所不应少于150平方米;1000人以上、2500人以下的,“两委”办公场所不应少于200平方米;2500人以上的,“两委”办公场所不应少于250平方米。办公场所尚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村委会,各镇(街道)要在2005年年底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延至2006年6月底前完成。
(六)加大对农村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力度。对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党员,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每月给予适当的生活津贴。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的生活水平,对仍健在的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津贴。
二、完善农村自治机制
(一)建立农村重大事项“两委”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实行“两委”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村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由“两委”集体决策的农村重大事项包括:村集体每年预算、决算、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较大规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等方案;村委会任期目标及发展规划;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形成意见后,需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二)逐步规范和统一村民小组领导成员的任期。为便于加强村委会对村民小组的领导,村民小组领导成员的任期原则上应与村委会成员的任期相一致,即每届任期为三年。因历史原因,造成村民小组领导成员的任期暂时无法与本届村委会任期相一致的,各镇(街道)要在今后的村民小组领导成员换届选举中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在2008年之前,使村民小组领导成员的任期与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任期相一致。
(三)健全村民小组的议事制度与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应主动协助各村民小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结合各村民小组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及村民小组议事制度,明确村民议事的事项、形式和程序。在2005年年底前,全区所有的村民小组均要制定村规民约及议事制度。村规民约及村民小组议事制度需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村民表决同意后实施,并报村委会备案。村规民约及村民小组议事制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村民和村民小组领导成员要共同遵守,不得随意变更;在实施过程中如确需作出修改的,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并经半数以上村民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及村民小组议事制度的有关条文不得与宪法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相抵触。
三、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一)严格村委会集体财务审批制度。村委会日常的小额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委会主任一支笔、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代表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帐报销。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党支部(总支)书记审批;党支部(总支)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签名确认。意见不统一、无法“两笔会签”的,提交党支部(总支)讨论决定。村委会日常的大额开支在“两笔会签”后须经党支部(总支)同意,由党支部(总支)书记签名。大额和小额的标准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党支部(总支)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建立村委会对村民小组的财务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村民小组的“村帐镇(街道)代管”工作,在2005年底前各镇(街道)要全面完成对辖区内村民小组的集体财务代管工作。村委会要加强对所属村民小组集体财务开支的监督工作,已实行由镇(街道)代管集体财务的村民小组,其收支须经所在村委会主任审核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入帐。凡未经村委会主任签名确认的单据,各镇(街道)财务站不得为其办理报销或入帐手续。
(三)建立和健全村务审计制度。各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的审计操作办法,对村级实行财务收支审计和村务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社长)离任时,要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村集体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具体实施上,由镇(街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以镇(街道)内部审计为主,也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开。村民小组长(经济社社长)离任时,参照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社长)的离任审计制度进行审计。
(四)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制度。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由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具体组织,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党支部(总支)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农村“两委”成员要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让与会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班子成员的德、能、勤、绩、廉和述职报告进行无记名测评投票,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村民小组长民主评议工作由所属村“两委”具体组织,参照村“两委”的评议方法执行。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建立农村基层干部任职培训及每年轮训制度。农村“两委”、村民小组领导成员在任职后需进行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村级“两委”成员的培训由区与各镇(街道)统筹负责;区委组织部每年最少组织一次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各镇(街道)每半年最少组织一次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学习;集中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天。村民小组领导成员的培训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各镇(街道)每年最少组织一次村民小组领导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村级干部及村民小组领导成员的学习培训内容应包括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法律法规知识、形势教育等。
(二)建立对农村“两委”成员的年终考核制度。各镇(街道)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运作机制的意见》(明办发〔2004〕51号文)的要求,结合本镇(街道)的工作实际,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公共事务、森防工作等方面制订量化考核指标,在2005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对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的年度考核办法。农村“两委”的年终考核工作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与“两委”成员的任职补贴、福利待遇挂钩。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或村委会干部,除按有关规定核发级别工资补贴外,由各镇(街道)增发2个月的补贴加以奖励。
五、加强联系基层工作
(一)加强区、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基层工作的挂钩联系制度。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密切联系挂钩镇(街道),掌握基层的具体情况,有效化解基层矛盾,解决基层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区各挂钩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到挂钩点应不少于一次,并要确立一名分管领导与挂钩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每年要抽调一名中层以上干部蹲点挂钩至少一个月,并将蹲点挂钩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及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和健全基层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带头进村联系群众,每人要挂钩一条村,特别是要注意挂钩帮扶后进村;镇(街道)领导干部每月下村的时间不应少于10天;镇(街道)一把手每月至少接访群众两次,每月至少下访一次,围绕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立足于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镇(街道)和村委会干部每人要联系5户以上不同类型的农户,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勤劳致富,遵纪守法;联系情况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帮扶制度。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镇(街道),由区挂钩联系的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成立帮扶工作组驻点帮扶,并限定时间解决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基层组织,由镇(街道)成立专门工作组驻点帮扶,并限定时间解决问题。
(四)认真实施商情民意记事制度。各镇(街道)要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商情民意记事制度实施方案》(明办发〔2005〕55号文)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情况的登记上报工作。区委区府办要及时做好各镇(街道)的商情民意资料整理汇编,并逐月整理印发“商情民意月报”,通报有关领导和单位下基层开展工作的情况。
六、本办法有关内容需制定细则实施的,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送区委、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七、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党务工作 基层组织建设 办法 通知
————————————————————————————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2005年7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