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圆满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专项监督检查(第4号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4县5区卫生监督机构于4月13日同步启动了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专项监督检查。锦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代表市卫健委对各县(市)区蓝盾4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锦州市共有11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目前有2家已经停用,各监督机构严格按照辽宁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监督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各县级监督机构的自检自查和市级监督机构的督导检查发现,大部分观察场所基本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卫生要求,但个别场所还存在消毒频次不够、消毒记录不健全、无垃圾中转站、隔离客房清洗消毒抹布数量不够问题,监督员已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整改。
本次“蓝盾4号”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市、县两级监督机构共出动监督员54人次,监督检查了18户次,共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填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专项监督检查表》18份。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将按照市卫健委的安排适时对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依规处理,严防境外输入病例在本地扩散传播,巩固我省疫情防控的良好态势,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疫情防控和相关人员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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